白云区法院判定科研所、旅行社承担三成责任
本报讯 记者 牟春燕、通讯员 陆丹 报道:学校通过旅行社组织学生科普游,没想到顽皮学生喊着“我要跳车”而且真的跃下电瓶车,伤得不轻。对簿公堂之后,白云区法院日前判决:科研所和旅行社要承担三成责任。
去年11月,暨南大学附中通过广东某旅行社组织学生参加了一次科普旅游活动,107名师生来到广州市果树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所”)开设的“广州水果世界”,坐上电瓶车逐一在各个景点观光,车上只有一名司机,并无导游陪同。
在游玩结束返回途中,距终点还有200米时,初一男生小陶突然站起来大喊:“我要跳车了!”司机没当回事,既没有停车,也没有制止小陶的行为,而是继续驾车前行。距离终点约10米,车开始转弯减速时,小陶突然跳车,由于失去重心摔倒在地。经医院检查:小陶中型颅脑损伤。小陶的家长调查后发现电瓶车司机并不具备驾驶资格,于是将科研所和旅行社一同告上法庭。
科研所大感委屈:小陶是自己主动跳下车的,跟司机有没有驾照无关。而且电瓶车没有超速行驶,挡风玻璃上的安全标语也足够醒目,怎么能怪在自己头上?旅行社也大喊冤枉:我们与学校签订旅游合同,只负责送师生们去参观,怎么出了事情还要我们承担?
对此,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小陶的年龄应该意识到跳车的危险性,所以对事故的发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两被告也应承担部分责任。首先,科研所的电瓶车司机应具有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人员资格证,而且科研所未配备专门的导游,单靠警示的字样无法确保未成年游客的人身安全。因此,科研所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而旅行社与暨大附中签订了旅游合同,则与小陶之间存在着旅游服务关系,有义务为旅客提供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
最终,法院判决科研所和旅行社承担三成责任,连带赔偿小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补课费、精神抚慰金共约15000元。
(观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