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余言
【金陵晚报报道】吴雨晨,20出头,年纪不大的他却偏偏喜欢出入一些声色场所。2005年4月初,一次风流快活后,吴雨晨结识了卖淫女小娟,此后,他就成了小娟所在洗头房的座上客。然而这一切却在一个月后突然停止,因为,吴雨晨得了性病,还因此犯了罪。
2005年7月15日晚10点多,无所事事的吴雨晨窜至西善桥附近一洗头房内,看中卖淫女张某后,两人走进了内屋的包厢。就在两人翻云覆雨之际,被警方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你是否知道自己有性病?
吴雨晨:知道。2005年6月份,我发现下体有脓流出,之前我一直与一个洗头房小姐保持关系。发现这个症状后,我心里很害怕,就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查出是性病。后来我就与那个小姐断了,治了两个月,然后就好了。
公诉机关:你在嫖娼时有无使用安全套。
吴雨晨:没有。但是,当时我一直坚持要用安全套,可是她不肯,说没有了,为此我们还纠缠了一会,但最终还是没用。
公诉机关:案发时你的病情如何?
吴雨晨:7月份时已经看好了,可后来下体又长了个肉瘤,不是很大,不痛不痒的,因为我也没钱看了,所以一直拖着,我也没放在心上。
公诉机关:被告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进行嫖娼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雨晨:我并不是故意传播这个病,我没有这种想法。我是真的没钱看病了,而且我也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机会。
经过庭审,雨花台法院认为,根据抓获经过、疾病诊断书等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吴雨晨是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进行嫖娼,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据此,依法判处吴雨晨有期徒刑1年6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
释疑
此类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明知”的认定方式有如下几种:有证据表明行为人曾到医院就诊并被诊断为患有性病;行为人本人的知识、经验能够断定自己患有性病;有人证明行为人知道自己有性病,并能证明行为人亲自对他讲过;其他能证明行为人的“明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