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昨日一审判决市三院致瘫患者案
用痢特灵戒酒 医院赔款12.5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霞)自从接受了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简称:市三院)为期22天的“戒酒”治疗后,贪杯好酒的何平化名可谓闻酒色变。酒是戒了,随之而来的却是四肢麻木,手不能握物,脚不能行走,整日如同瘫痪了一样卧床不起。为此,何平将市三院告上法庭索赔76万元。11月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市三院赔偿何平各项费用12.5万元。
饮酒误事 决心戒酒
何平,兰州市人,现年28岁,曾是一名边防战士。复员后,他在兰州一家公司做业务员,迎来送往的应酬,加重了他对酒的依赖。久而久之,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他越来越痛苦,遂下定决心要戒酒。
2004年2月19日,何平听说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有一种独特的戒酒方法,便迫不及待地到医院接受治疗。住院后,院方检查表明何平身体健康,神经系统功能正常。何平和母亲咨询用什么方法戒酒,医护人员答复“厌酒疗法”,即服药后,再喝白酒,使患者体内产生厌恶反应。至于服何药,医护人员闭口不谈。
厌酒疗法 以酒戒酒
入院第4天,何平买了一瓶啤酒,喝下去后反应强烈,发生喷射状呕吐现象,心跳加剧,呼吸急促,继而出现昏迷症状。经抢救清醒后,何平向主治大夫表示反对使用“饮酒戒酒”的办法,但未引起重视,主治大夫要求何平继续治疗。3月9日,主治大夫把何平带到办公室,倒了二两白酒让何平一口饮下。过了一会儿,何平就出现了呕吐、昏迷等症状。后经医生抢救,何平呕吐、昏迷等症状逐渐减轻,但双腿从膝盖以下完全没有了知觉,失去了支配的能力,走路像机器人一样,膝盖不能弯曲,睡觉时下肢发凉。两天后手指失去知觉,手臂开始发麻。
酒是戒了 人却瘫了
3月12日,何平离开了医院。出院后,何平的胳膊不能伸直,手拿不住筷子和钢笔,手指尖触摸任何东西都会感觉电击般的疼痛。两条腿不听使唤,需要别人帮忙才能坐起或站起来,站立时浑身发抖,站立不稳,支持不住,进而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连吃饭、大小便都要人伺候。在这期间,何平又先后到多家医院求医,经过6家医院数十位专家、大夫诊断治疗,均提示是药物引起的“末梢神经炎”。
索赔76万 判赔12.5万
出院后何平希望医院能承担他出院后的治疗费用,但被市三院拒绝。2005年4月何平将市三院告上法庭,索赔7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市三院的戒酒疗法主要是以长期医嘱的方式,给原告何平每日三次服用痢特灵计0.9克,通过给原告服用超剂量的痢特灵,后饮用白酒进行治疗,住院期间服用总量达19.8克,超过国家规定总剂量5倍多。出院后,原告因感身体不适,又分别在6家医院门诊看病,均诊断为多发神经炎(末梢神经炎)。此案在审理期间,经原被告申请,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认定“何平作戒酒治疗,医院方未告知患者及其家属采用痢特灵。用痢特灵戒酒,由于副作用大,早已被淘汰,医院应当知道这点。所以何平的健康损害是由于医院不当用药所致”。
2005年9月1日,兰州中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何平作出八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兰州中院认为,被告有违医疗机构应尽的告知义务,且被告在原告已出现明显毒副反应,并很有可能会发生一些意料不到的或者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仍继续治疗,导致原告患上多发性神经炎,健康遭受损害并致伤残,对此,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判决市三院赔偿何平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共计125336.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