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胸闷气短,便到医院看病———76岁的唐大爷,上午刚做完心电图,下午就猝死在家。伤心欲绝的家属认为医院应当对死者负责,但由于没进行尸检,老人的死因无法确定……尽管不需对唐大爷的死亡承担责任,但成为被告的医院还是因为诊疗过程中的失误,付出违约责任的代价。
看病回来竟猝死
今年4月15日上午,76岁的唐大爷因胸闷气短,到大东区一家医院看病。几天后,当唐大爷再次到该医院就诊时,医生为他做了心电图。随后,在没有向唐大爷说明诊断情况,也没有出具当天病历情况下,医生开了2000多元的药,让其回家服用。唐大爷回家后,跟老伴李女士说身体不舒服,午饭后便躺到床上休息。当日下午2时许,唐大爷突然嚷嚷腰疼,李女士跑过去一看,不禁大惊失色:“老头子,你怎么了?”——只见唐大爷表情痛苦,口中吐血,并且已经疼得说不出话。李女士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刚撂下电话,老伴的心跳和呼吸就停止了。5分钟后,急救车赶到了唐大爷家,急救人员初步认定是猝死。
“刚在医院看完病,回来没几个小时人怎么就死了?”提起老伴的死,李女士非常伤心。在她看来,如果医院能够及时诊断并加以治疗的话,老伴可能不会死。料理完老伴的后事,李女士于今年5月8日将该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对老伴的死负责,并赔偿家属4万元。
医院违约判赔五千
在法庭上,院方态度强硬: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并无差错,无法证明死者的死亡与医院的诊疗活动有因果关系,因此拒绝承担原告的所有要求。
法院认为,唐大爷到医院就诊、购药,医院向唐大爷提供了疾病诊断、治疗、售药等服务,并向病人收取有关费用。因此,唐大爷与医院已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由于唐大爷死后,双方均未申请尸检就将尸体火化,因此,对其死亡原因无法作出明断,从而原告李女士请求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被告医院在对唐大爷的诊治过确实存在不足之处———首先,医院没有对唐大爷的心电图结果进行诊断;其次,也没有向唐大爷出具当天的病志。从这两点来看,医院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在其违约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
近日,大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被告医院应赔付原告李女士5000元。
医院没履行正常医疗程序
就此案,记者咨询了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苏桂君律师。苏律师认为,医院主要是没有履行正常的医疗程序,因此担责。病人来医院就诊,医生要询问病人的症状,进行记录分析,然后进行检查,作出诊断。拿心电图来说,普通病人对心电图的数据含义根本不会明了,因此,医生应当在心电图纸上标明检查结果,履行告知义务。本案中,医院在为唐大爷做完心电图后,并没有在图纸上标明检查结果,说明医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唐大爷难以从中得知自己的病情。从这点来说,医院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此外,医院对唐大爷的病情没有进行记录,也没有出具病历,这也违反了正常程序,法院判决也是基于此。
未经尸检难获更多赔偿
另外,苏律师指出:死者家属的悲伤可以理解,但唐大爷的死是否与医院没能发现病情,并及时治疗有关,是需要证据的。因为唐大爷是猝死,而在医学上引起猝死的原因有多种,因此要确定是哪一种则要通过尸检才能确定。假设唐大爷尸检结果是由于心脏问题引发猝死,而医院在检查后未能及时发现病情,采取措施进行救助,那么医院就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唐大爷在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就被火化,因此,不能确定其死因,也就没有证据说明医院对唐大爷的死负有责任。所以死者家属在这方面无法获得赔偿。本报记者喻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