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瑞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出现了一种“职业替身”现象,他们专门为喝醉酒或其他原因肇事的司机“顶罪”。一些司机酒后驾车肇事,为了逃避责任,就想办法找“替身”来“顶罪”。还有一些有身份的人物,驾车肇事后,因顾及身份和地位影响,也往往会找“替身”。根据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肇事司机给“替身”的费用一般在2000元到数万元。(《法制日报》11月10日)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便会有市场。围绕一个车“字”,近年来不断出现一些奇怪的“职业”,有人故意往行驶的汽车上撞,尔后向车主讹钱,被人们称之为“撞车族”;还有人开着修复的“奔驰”等“豪华车”,专找别人的车撞,借以挣“撞车费”,这是另一类“撞车族”。现在,又有人做起了交通肇事后的“顶罪替身”“生意”。
笔者以为,出现交通肇事后“顶罪替身”市场,绝非是凭空想象,而有其存在的原因。一是这类“顶罪”现象早就存在,故而引起了某些人的注意。如我们也见到过这类报道,某官员驾车肇事,为了逃避责任,让部下顶罪;某大款撞人后花钱雇人顶替,以回避社会影响,这些可能都是“职业替身”产生的原因。二是说明有的地方交警办案不认真,或有渎职行为,存在一定执法漏洞。不少人驾车撞人后,都想方设法找交警中的熟人,以求得有利于自己的裁决,这其中恐怕就不排除同肇事者勾结的交警,最后按照肇事者的要求,把责任判在“替身”身上。因为驾车肇事找人顶替,是很容易察觉的,只要办案人认真审查就不难发现疑点。可见这种事是需要警方配合的。三是发现肇事“顶罪”的情况后,往往只是追究肇事者应负的肇事责任,对于肇事者伪造案情、“顶罪”者冒充肇事者等情况,一般很少见以法追究责任。法律对此好像也没有针对性强的处理办法。这些都给肇事“替身”出现提供了方便。
交通肇事“顶罪替身”现象,双方当事人都涉嫌违法。这种行为干扰了执法机关正常办案,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法律决不允许通过金钱来改变案件事实的现象存在。交通肇事后“顶罪替身”的产生是一个很坏的苗头,对于这种情况如不严厉打击,很难避免以后不会出现别的什么“顶罪替身”。所以,面对交通肇事“顶罪替身”的出现,必须有一个认真严肃的应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