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一辆摩托车突然从叉路口冲出,正开车经过的公交司机一脚急刹车……虽然交通肇事是避免了,没想到却惹出另一场“祸端”———公交车内坐着的一名八旬老大娘,被强大的惯性甩离座位,摔成伤残。谁该为老人的伤情负责?摩托车手?公交公司?
急刹车摔坏八旬妪
2003年9月16日,张大娘乘坐某路公交车去走亲戚时遭遇这场飞来横祸。据张大娘回忆:当车行使到大东区二O四地区附近时,忽然就是一个急刹车,全车人齐唰唰地向车前方猛烈倾斜。而坐在座位上的张大娘就不幸被甩离座位,狠狠摔在了地上。司机见状,立刻将受伤的张大娘送到了医院。经诊断,张大娘为右股骨骨折,髋臼骨折,医院对其实施手术。
两个月后出院的张大娘仍然无法行走,每天只能躺在床上静养,这一养就养了近一年;而公交车队在支付了一部分住院费后,就再也没有掏钱。此后,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张大娘,因和车队就赔偿问题没达成一致,一纸诉状将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告至大东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4.5万元。公交公司免责没证据在法庭上,公交公司为自己辩解,导致张大娘摔伤的罪魁祸首是那名摩托车驾驶员,让公交公司赔偿实在冤枉。据公交车司机介绍:事发时,突然有一辆摩托车从叉路口冲到了公交车前,司机本能地采取了紧急避险措施,将车刹住;司机的紧急避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见张大娘摔伤后,司机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乘出租车将其送至医院并支付了一定的医药费,而这时本应负主要责任的摩托车趁机逃走。
法院审理认为,当乘客付费乘车时,事实上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公交车的义务就是将乘客安全、准确地送到目的地。因此,公交车上的司乘人员有义务保证乘客在乘车过程中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尽管公交公司认为该由导致司机紧急避险的摩托车司机进行赔偿,但因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公交公司应给付张大娘各种费用共计2万元。
律师:紧急避险得有证据
本案中,公交公司提出急刹车是由于紧急避险所致,因此对张大娘的受伤没有责任。那么什么是紧急避险?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受害人的赔偿谁来承担?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
杨律师告诉记者,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方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此案中,如果像司机所说是为了躲避前方突然驶来的摩托车,而采取急刹车进行紧急避险,同时,这种紧急避险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那么张大娘因受伤引起的费用就应由引起险情的摩托车司机承担,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关键是在法庭上公交公司却拿不出证据,也无法找到当事的摩托车驾驶员,所以只能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本报记者喻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