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向美提供飞机乘客信息缺乏法律依据
据新华社电(记者刘黎)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一位法官22日表示,欧盟决策机构欧盟理事会去年作出的向美国安全机构提供飞往美国乘客个人信息的决定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因此他建议欧洲法院取消这一决定。
欧洲法院法官菲利普·莱杰在一份声明中说,是否可以向美国安全机构提供乘客信息的问题属于刑事法范畴,欧盟现有法律没有赋予欧盟理事会有关权力,因此欧盟理事会的相关决定应被取消。同时他认为,欧盟委员会认为美国方面能对欧盟提供的信息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的判断也缺乏相应法律依据。
根据欧盟规定,欧洲法院的法官可以独立地对法院案例提供判决建议。尽管这种建议对欧洲法院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从以往情况看,欧洲法院稍后作出的判决大多与法律顾问的建议一致。如果欧洲法院最终判决欧盟不得向美国提供飞机乘客信息,欧盟必须中止目前这一做法。
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通过法律,要求运营美国航线的航空公司向美国安全机构提供所有进出美国乘客的信息。2003年3月,欧盟与美国签署一项临时协议,开始向美国有关部门提供此类信息。去年5月,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向美国提供乘客个人信息,双方在当月签订了有关协议。
按照这份协议,欧盟的航空公司必须在赴美国的航班起飞后15分钟内向美国方面提供乘客34项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付款方式和信用卡信息等。对于拒绝执行规定的航空公司,美国将处以罚款或剥夺其在美国境内的降落权。
欧洲议会对提供乘客信息表示强烈反对,称这种做法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即使是作为特殊的反恐措施也有失妥当。欧洲议会随后请求欧洲法院就这一决定的合法性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