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9时半,济南饭店二楼会议厅,来自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的一级律师韩国俊抢先举手申请发言,拉开了济南市规划局听证会的序幕。
来自人大、政协、开发企业、设计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市民代表共65人,对济南市规划局起草的4个规范性文件——《济南市规划局办事指南》、《关于进一步开放和规范规划设计市场的暂行规定》、《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和《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评头论足。
一向是政府部门关起门来起草、社会各界遵照执行的“红头文件”,如今向各界敞开了征求意见的大门,这样的听证在济南规划部门还是第一次。“只有构建阳光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规划决策机制、规划编审机制、规划实施机制、规划监督机制、部门协调机制,拓宽社会知情和监督渠道,才能真正做到还权于民、取信于民。”济南市规划局局长王新文说,“从这个意义讲,本次听证会只是刚刚迈开一小步。”
在听证会上,不少代表对《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中老城区的界定范围发表了意见。
针对目前建设市场上存在着的过度追求高容积率,任意调整容积率以及地下容积率缺少量化控制等现象,济南市规划部门采用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有关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了深化、细化。但由于《规定》界定的老城区主要指二环路以内建成区,不少代表表示这样的界定使得老城区的范围太大,不利于规划实际操作,也不利于济南历史文化的保护。专家代表、山东建工学院的张润武教授建议,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能否在确定的“老城区”范围内单独提出“古城区”范围。
“四大群泉、老商埠区域等应设立重点保护区,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最多只能是修旧如旧!”济南市自来水公司的代表赵玉德建议说,为了保护历史文化区域,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应该设立“特区”。
国家强制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实施后,新建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由原来的大寒日1小时提高为2小时,有关生活居住建筑采光的诉讼日益增多。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正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日照分析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公共利益和居民合法的采光权利。市规划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制定本《规定》一是解决了分析方法问题,明确了今后济南日照分析采用间距系数和软件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突出影响日照采光的主要因素,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二是解决了工作透明度问题,引导具有相应资质和执业能力的单位进入日照测试分析市场,在统一的管理规则下公平竞争。三是缩小了日照分析范围。本《规定》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关于济南市冬至日正午影长率1.74的技术标准,规定济南日照分析范围为建筑高度的1.8倍,最大分析范围不超过18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