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部署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两年内甩掉“包袱”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为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方便国企轻装上阵,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各部门争取在两年内基本完成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通知》规定,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自办的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由所在市州或县区市政府负责接收,并纳入当地的教育和公检法管理体系;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实行成建制移交,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仍由原企业承担。省属工业企业、2003年起下划省属工业企业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安、检察、法院机构,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市州或县区市政府管理。企业医院、中专、技校、幼儿园、市政机构、消防机构、社区机构、生活服务单位等分离问题,由企业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鼓励企业办社会机构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
用2005年、2006年两年时间将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所属的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一次性全部分离移交所在市州或县区市政府管理;资产移交以2004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实行成建制移交;移交人员以2004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为依据,张榜公示,并经地方政府审定同意后纳入移交范围;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和2005年新增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移交范围。
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所需经费补助,按移交时间在3年内,由企业与省财政共同承担,过渡期结束后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过渡期内各企业承担的经费比例,由省财政厅区别企业实际承担能力,确定承担标准,亏损企业不承担;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完成后,省财政相应调整有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