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引读
十年旧案让安徽一高干下马。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维席,在10年前担任宿县行署专员时,因在一起非法集资案中失职,被“忽悠”4000多万,10年后受到了撤职、降级的处分(《扬子晚报》)。
这则新闻之所以吸引读者的眼球,有两个看点:一是这是迄今安徽省处理的第一起副省级干部失职案件,给每个领导干部正确、谨慎地行使职权敲响了警钟;二是陈维席失职发生在10年前,事隔10年才翻出老账,对他进行处理,更让人生出许多感慨。
10年前发生在宿县的“万年新”非法集资案件,地委、行署一纸令下,就将4055万元集资款强制摊派到了当地干部职工头上,甚至将劳保基金也挪用其中。作为“万年新”工程指挥部指挥的陈维席,在这起给当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中,自然责无旁贷。按照报道所称,陈维席之所以在时隔10年之后才被查办,是因为对其“违纪”还是“违法”的性质认定上存在分歧,相关部门最终认定陈应承担“失职”之责。抱着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对陈维席“违纪”还是“违法”当然应该认真查清、实事求是,但为此竟然需要一查10年,这个时间跨度不免太长了点;而更令人感到不解的是,既然10年前就已经认定陈维席该为“非法集资”担责,只是性质认定上存有争议,那么陈维席作为一个等候组织处理的“污点干部”,又何以能在这10年间,从一个行署专员到淮南市委书记,并又擢升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高位呢?
十年旧案让身居高位的陈维席落了马,陈维席终究为自己10年前的工作失职买了单,这无疑体现了责任追究制的严肃性,也给当年蒙受重大损失的企业和干部职工有了一个说法。报道透露,陈维席已由副省级降为正厅级巡视员,交出了刚刚分到手不久的省干楼宿舍钥匙。但相较于陈维席10年前“出事”时的专员职务,受到失职追究后的他依然可以享受着正厅级的待遇,这不免又让人产生一种滑稽的感觉:对于陈维席而言,他究竟有没有受到惩罚了呢?
根据中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主要是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领导干部本人虽然不是当事人,也没有直接参与,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据统计,十六大以来,全国共有三万余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一百多人,县(处)级干部两千多人。现在责任追究的范围越来越广、追究力度越来越大,这是令人高兴的现象;但陈维席的案例也提醒我们,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责任考察,还远未到庆祝胜利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