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交公司突然停运5条公交线路,引起市民强烈不满。交通局当天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公交公司5条停运线路70辆公交车次日恢复营运,营运期延长3个月。(相关报道详见本报今日第7版)
交通局一纸决定,使70辆按国家规定本该报废的车辆又“活”了过来。应该说,交通局的主观愿望是好的,怕市民坐车不便。乍一听,这是个好消息,细一想,这个决定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
第一、交通局有权使报废车辆“复活”吗?
众所周知,按照国家法规和各自职能分工,交通局管的是公交线路,而车辆到期服废及延长报废期等问题,那是交警所属的车管部门的事,交通局应该无权处置车辆的报废问题。交通局决定让70辆本已到期报废的公交车继续营运,使70辆报废车得以“复活”,继续上路行驶。不知道这70辆车的延期报废,是否得到车管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则交通局难脱“以权代法”之嫌。在大力提倡依法行政的今天,这种事本不该发生。
第二、报废公交继续上路,谁在拿市民生命开玩笑?
海口交通局在决定70台报废公交车延长营运期时,显然也意识到报废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不然交通局负责人也不会特别强调,恢复营运的车辆要做好安全管理和技术维护保养,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现在问题是,谁也无法确定,70台报废公交车身上有到底多少已知未知的安全隐患;谁也无法保证,这些报废车在3个月的延长营运期内会不会出事故。但有一点可以确信:让70辆本已到期报废的公车上路营运,已人为地将乘客和路人的安全置于不可预知的危险境地。这样的决定,这样的举措,我想绝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部门该有的。
记者采访时,有市民怒斥交通局让报废车延期营运是拿市民生命开玩笑,到时候出了事,这账该算谁的?我想这说法,代表的不仅是愤怒,还有深深的担忧。
凭心而论,海口交通局和公交公司在公交线路停运问题上一直在努力寻求解决的办法,做了大量的工作,非常不容易。我丝毫没有怀疑交通局“急市民所急”的心情,但光有好心,好事不一定能办好啊。(新闻编号: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