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激活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形再也不能出现了。怎么办?当然要靠制度,要靠“问责制”。问题的关键是,有了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问题必将依然故我,提高执行力也无从谈起。市公安局的做法是:“问责”不搞纸上谈兵,“问责制”成了一条铁律!
让“问责制”成为铁律,首先要使“问责”全面覆盖,不管是什么单位、什么人,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要严格责任追究。日前市公安部门做出一件看似“不近情理”的事:市公安局和龙岗、宝安分局被公安部评为“集中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先进集体”后,公安部门不仅没有表功,反而依照个案质量评判标准进行责任倒查,找出512个扣分点逐级“买单”,并专门举办了一期执法过错民警法律培训班。在成绩面前,不表功反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体现出公安部门“问责”的力度;被“请来”参加培训班的民警当中,既有普通干部,也有科级和处级干部,说明“问责”面前不分等级、一视同仁。
让“问责制”成为铁律,还必须有行动、动真格,拿出铁的手腕进行责任追究。要“问责”,就应该真“问”而不是假“问”,就必须一“问”到底,必须“问”到责任人身上,拿出处理结果;要“问责”,就要丁是丁、卯是卯,对那些工作不尽心、不尽力的干部,对那些存在问题的干部,丝毫不讲情面,坚决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不折不扣的处理。某民警因服务态度不好,被要求离岗培训;某民警因一次违纪,受到了当场停职的处分……一个个事例让人们看到,我市公安部门的“问责”,决不是说说而已,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干部作风建设贵在铁律。惟有让“问责制”成为铁律,才能扭转少数干部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的不良习气,真正提高我们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公安队伍如此,其他各方面的工作同样如此。
作者:评论员申玉彪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