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1日至25日召开的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评议”无疑是关键词之一。在这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评议工作。在为期4天的会议中,前2天的议程都是围绕会议评议展开的。评议工作的启动和实施,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形式,增强监督职能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评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责,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高效。
在这次会议上,第一次出现了这样的议程:听取并评议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宋和平和自治区卫生厅厅长阿登的述职报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情况的报告。细心的人们发现,这里有“工作报告”和“述职报告”之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巴桑罗布解释说,与工作报告对应的是工作评议,与述职报告对应的是述职评议。也就是说,工作评议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是对事或主要针对事;述职评议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述职进行评议,是对人或主要针对人。评议并不仅仅停留在听取和审议,其监督力度还体现在通过量化的评价,把评议结果更具体、直观地表现出来。在全体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区卫生厅厅长阿登、区教育厅厅长宋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3个评议对象进行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了测评结果。
会议评议只是环环相扣的评议工作中的一环,在此之前是大量的准备工作和认真严谨的调查研究,而在此之后还有整改阶段。今年5月,在自治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在工作报告中就提出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今年要启动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评议工作,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与对干部的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随后,评议工作进入了紧锣密鼓的准备阶段。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顿珠率队赴新疆等四省区学习考察评议工作,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巴桑罗布和副主任委员彭建华带队前往工布江达县蹲点,学习经验、调查研究。通过学习区内外好的经验做法和反复协商讨论,制定出科学严密的评议工作方案。同时,组织参加评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评议对象,则通过动员和法制讲座,使其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法定程序。准备工作为调查研究阶段打下了基础,评议调研组分别到评议对象所在机关、下级有关部门和业务工作联系密切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调研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情况并写出调研报告。这些工作的扎实开展,为会议评议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而会议评议中形成常委会评议意见后,评议工作并不是到此为止了。常委会评议意见将被印发给评议对象,评议对象要在1月内提出整改方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并着手实施,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评议调研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整改进行跟踪督查。
评议作为一种人大监督形式,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开始对官员进行述职评议的探索和尝试。我区的评议工作也是自下而上开展起来的,近年来,我区基层人大陆续开展了评议工作。目前,西藏开展述职评议的有42个县,开展工作评议的有31个县,开展“双评”的有25个县。其中,工布江达县的评议工作已开展近10年,具备了较为丰富、有成效的经验。在实践中,人大的评议工作把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监督人和监督事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监督和整改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拓宽了人大监督渠道,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增强了国家机关人员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了监督的力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借鉴和探索这一有效的监督形式,2002年11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条例》,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2005年7月,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5 年评议工作方案。
作为这次的评议对象之一,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宋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工作,有利于衡量和监督部门和个人的工作情况,有利于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所当然应该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他说,这次评议的结果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议报告中对成绩的肯定和提出的问题、意见都是对我的鼓励和鞭策,成为推动我不断向前的动力。我将根据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认真加以整改,努力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为西藏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评议工作的开展,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建华进一步强调了其法律依据。他说,在我国,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保证了人民的权力始终在人民的监控下行使。(责编张嘎)(来源: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