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记者刘艳)从明天开始,海口市政务中心将正式启用海口市行政审批专用章,此举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有效提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效率,窗口办事人员不需要再将审批文件送回原单位盖章,只要在政务服务中心就可以盖上同等效力的行政审批专用章。
文件审批需回原单位盖章
中心场内办结率为零
据了解,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9月7日投入运行后,截止11月21日,受理办件共计7226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受理131件,共审结4993件,项目提前审结率为85%。政务服务中心的投入运行,虽然使市民办事变得方便了,不需要再像以前一样东奔西跑,但是提高效率的目标却仍然没有完全达到。据了解,目前审结的文件都没有真正实现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而是由各入驻单位的工作人员送回原单位审批盖章,真正在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完成的文件一度为零。
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市民办事方便快捷
由于公章问题引起的效率无法提高问题引起了海口市政府与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高度重视,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制定出台了《海口市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17个进驻单位的审批文件将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
据了解,行政审批专用章是指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在从事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行政审批工作中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目前一共有17个,针对每个单位来制作,如规划局是“规划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根据规定,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在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结,做出准予的行政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各种证、照、件时使用。各类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间以加盖审批专用章为法定办结时间。审批完成时间是否符合承诺时限要求,以审批专用章的加盖时间为准。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后,他们的预期目标是审批事项在中心场内办结率达到30%,一些不需要现场勘查、现场检测等程序的即办事项都要求在中心场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