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京城超市投毒第一案”在海淀法院宣判,来京人员尹刚为筹钱吸毒在10多天内连续向北京多家超市投毒12起,敲诈勒索财物。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其有期徒刑6年2个月。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尹刚向上次开庭时一样,耷拉着头斜着身子,不看周围一眼。听完判决后,他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法院查明,2004年11月间,尹刚在双安商场、庄胜崇光百货商场等超市投毒,每次作案,尹刚都将含有农药的注射器及恐吓信放在商场超市存包处,以此要挟超市向“李洋”(其伪造的身份证)的账户内存款,共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12起,勒索金额人民币2.2万元,其实际得款人民币1100元。11月15日至16日庄胜崇光百货商场配合警方向尹刚提供的银行卡内存入人民币1100元。11月16日尹刚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尹刚实施的多起敲诈勒索行为中,除一家单位配合警方破案,向尹刚提供的账户存入人民币1100元外,其他单位均未按信中要求存款,其行为系部分犯罪未遂。但为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商家均在发现毒物注射器后,迅速撤换大量商品,给商家造成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造成消费者心理恐慌。鉴于尹刚还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