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关注]英雄与罪犯上(12.07播出)
2005年10月24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自诉案件,这起案件的开庭审理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这是因为它是迄今为止全国首例,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抢夺他人财物的歹徒,公然状告抓他的见义勇为者的案件,从案件发生,到歹徒提起诉讼,再到不久前的开庭审理,历时一年之久,那么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到底是怎样的呢?
这个坐在被告人席上的人名叫张德军,家住成都市成华区圣灯街道人民塘社区。 就在几个月前,张德军刚刚与另外六人一起,被评为成华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如今却变成了被控有罪的被告人,而指控他犯有罪行的不是别人,正是他见义勇为抓住的歹徒。歹徒竟然指控见义勇为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故事还要从2004年8月14号说起。
2004年8月14号下午,张德军和朋友相约,到自家所在的人民塘社区路边的一个茶馆里喝茶。
张德军:当时我就在这个地方,就在外面喝茶,突然听见前面一个女的喊抢劫了。
尖叫声惊动了所有正在喝茶的人。
张德军:那个女的自行车也已经倒在地下了,有一个红色摩托车,它后面坐了一个人,就是后面这个抢(东西)的。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人在大街上抢东西,而且就在距离茶馆十几米远的地方!眼前的一幕令大家非常震惊。而事后大家才知道,这位被抢的妇女名叫李文君,被抢的那一刻,她正在大街上正常骑车。
李文君:坐着的那个人,就从我背后(把项链)拖起就跑,拖着,我当时就一抓,我本能地就拿一个手去挡,去拉,我一吼。
东西抢到手后,两名歹徒迅速驾驶摩托车逃走。
刘启军:他抢了人(东西),我们喊他下来,他还跟我们做拜拜,笑容很好,这种猖狂的性质,对于我们来说,心里很气愤。
看到两名歹徒如此猖狂,大家各个义愤填膺。当天恰好张德军借用了朋友的一辆汽车,就停在茶馆的门口。他当即和三个原本并不认识的茶客一起跑出茶馆,驾车追赶已经远去的两名歹徒。
刘启军:张德军是驾驶员,我是坐在后排。
张德军:他摩托车骑得很快,至少我估计他摩托车是在80迈左右。
刘启军:他一直在我们的视线以内,我们汽车追赶他,我们一直追到龙潭立交桥。
张德军:追到这个龙潭立交桥的时候,他的摩托车在我汽车的前面,他就在护栏边,我的汽车就在这边。
刘启军:我在后排的右排,我就指着他,你们下来,赶紧下来,去制止他,他反而没有停下来,后排的抢(东西)的这个,就摸了一把这么长的钢刀,就对着我。
张德军和刘启军二人告诉记者,他们追赶两名歹徒,到达龙潭立交桥上时,两名歹徒驾驶的摩托车在他们汽车的右前方,紧贴着桥面护栏快速行驶。当他们大声叫喊,要求两名歹徒赶快停车时,两名歹徒非但不听,反而拔出刀来,对他们进行威胁。
刘启军:据我的估计,他的思想认为是后面有人追赶,他们心里相当慌张,是这样子的,那个车子一直晃动。
按照张德军和刘启军二人的说法,两名歹徒虽然看上去很强硬,但是内心一定非常地恐慌,因为在发现有人追赶自己之后,摩托车便开始左右摇晃,呈蛇行前进。汽车与摩托车之间的前后距离一点点缩小,眼看着就要并驾齐驱了。而就在这个时候,意外发生了。
张德军:在那一瞬间的时候我都没有反应过来,后来我的车子咚的一声,往左侧拐了一下。
刘启军:我的眼睛一直是盯着他的,我只知道他的(车)晃动,翻过立交桥那个拱子的时候,整个最高点的那个位置,他就是晃动得最高的时候,他就撞上那个护栏的时候,在这个一瞬间当中,我是亲眼看见他撞上护栏的。
刘启军说,他亲眼看到,当摩托车翻越立交桥桥拱最高点时,由于晃动剧烈而失去平衡,顷刻间向右侧的桥面护栏撞去,相撞的一刹那,坐在摩托车后面的歹徒被重重地摔在护栏内侧的桥面上。相撞之后,摩托车又迅速反弹回来,撞向他们所乘坐的汽车。两车相撞的瞬间,驾驶摩托车的歹徒从桥上向桥下飞去。随后摩托车由于惯性,又继续向前行驶了几米,轰然倒地。见此情景,张德军立即刹车。汽车在车祸现场前方二十米左右的地方停了下来。
张德军:摩托车就撞到护栏上,然后弹到我汽车的右前侧,右前侧的叶制板上,叶制板当时就撞凹了,然后骑摩托车的人当时就从桥面上飞下去了,就摔到这个位置。
记者:当时直接从这个位置掉到这个草坪上。
张德军:(坐在后面的歹徒)摔到地下的时候,就看到他的左腿就断了。
记者:他人呢?是昏迷,还是清醒?
张德军:在这个时候,我们也感觉不出来,反正只是有人在骂他,指着他骂。
记者:有人在骂他,是谁?
张德军:就是过路的,听说他是抢匪。
110警车和120急救车随后相继赶到车祸现场。此时,从桥上飞到桥下,摔在草坪上的歹徒已经死亡,而摔在护栏内侧桥面上的歹徒伤势严重,120急救车迅速将其送往附近的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医生李伟:当时是一个全身的一个多发性的损伤,包括颅内,然后颈椎,然后双侧胸部,另外腰背部,还有一个下肢的毁损伤。
就在120急救车将受伤歹徒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的同时,110民警对车祸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查,笔录如下:张德军等人乘坐的奇瑞轿车,车体痕迹为右前侧叶制板碰凹;摩托车左后视镜脱落,牌照顶部破凹;桥面护栏有520厘米长的拐痕。
随后,民警对参与追赶两名歹徒的张德军和刘启军等四人,以及被抢妇女李文君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民警得知,原来两名歹徒从李文君身上抢走的是一条金项链。另外,民警发现,张德军和刘启军等四人对于车祸发生经过的陈述与现场勘查笔录能够相互印证。弄清了车祸发生的经过,接下来便是对两名歹徒身份的调查,很快,民警得知,两名歹徒,死者叫胡远辉,而伤者叫罗军。
查清两名歹徒的身份之后,民警迅速通知家属,把二人在大街上抢夺他人财物,而后在逃跑的过程中发生车祸,一死一伤的情况如实相告。
甘雪芳:龙潭派出所抓了一根项链出来,他说,这是他们两个人抢的项链,我说他怎么可能去抢项链,我说他没有去做什么事啊,
丈夫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抢别人的东西,对此,甘雪芳一时难以置信。然而面对大量的人证物证,尤其是得知与丈夫胡远辉一起去抢东西的是罗军,她就再也无话可说了。甘雪芳为什么会如此呢?罗军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和甘雪芳的丈夫胡远辉又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据了解,罗军原本是四川省南充市的一个农民,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罗军与妻子离了婚,后来跑到成都,投奔在那里打工的姐姐罗秀英。在成都,经朋友介绍,罗军很快结识了一个女朋友。
罗军姐姐:他为了交那个女朋友,当时心里急着要钱,一时糊涂,他就去做那些歪门邪道的。
按照罗军的姐姐罗秀英的说法,罗军做坏事是因为交女朋友急需用钱。那么胡远辉在大街上抢夺他人财物,又是为什么呢?据了解,胡远辉与罗军是同乡,也是四川省南充市的一个农民,后来与妻子甘雪芳一起来到成都打工,开了一家小旅店。由于妻子甘雪芳能够独当一面,所以平时没什么事情可做的胡远辉便利用自家的一辆摩托车,外出载客,挣些零用钱。
甘雪芳:他有一个摩托车,出去载一下人,就这样带一点儿钱回来,反正我旅馆的收入,他是从来不过问。
记者:那他的花销都从哪儿来?
甘雪芳:他自己骑摩托车载一点儿,如果钱不够,向我要,要了以后向我报帐。
甘雪芳告诉记者,丈夫胡远辉原本品行还不错,现在竟敢在大街上抢别人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与同乡罗军的来往。
甘雪芳:这个人呢,跟着好人学好人,跟着坏人就学不好,我老公真的不该跟他在一起。
与罗军这样一个同乡来往,久而久之,丈夫胡远辉完全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来。不过,对于民警提供的车祸经过,甘雪芳表示不能接受。
甘雪芳说,对于车祸发生的经过,她总觉得还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张德军在追赶丈夫胡远辉时,出于对歹徒的愤恨,直接用汽车撞向摩托车,从而导致摩托车失控,与桥面护栏相撞,造成丈夫胡远辉和罗军一死一伤。甘雪芳认为要想知道车祸的真相,只有去问在车祸中受伤的罗军。然而,此时此刻,躺在医院里的罗军伤势严重,生死未卜。
医生李伟:当时来的时候,人完全处于一种昏迷状态。
罗军姐姐:他们说罗军医不活了,当时也没钱。
甘雪芳:我说把罗军抢救过来吧,我想知道事情的真相,他们家人说不抢救,我们哪里有钱去抢救他,我们没有钱。
据甘雪芳和罗秀英回忆,由于没有及时支付医疗费,罗军入院之后,医院并没有对其全力进行救治。
甘雪芳:成华公安把他送到成都市第六医院,只是对他进行了一定的包扎,没有进行抢救,没有对他那个腿,没有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后来到第三天,家里人把那个钱凑齐了,这个腿已经腐烂了。
罗军姐姐:如果及时抢救的话,他的脚也不会遭锯。
罗军入院三天后,医院为他做了左腿的截肢手术。罗军从此落下终身残疾。对于这样一个结果,罗秀英甚至认为,罗军的腿之所以没有保住,除了医疗费没能及时到位之外,应该说与罗军的歹徒身份也不无关系,有谁愿意去救治一个让人痛恨的歹徒呢?
医生李伟:不管他是见义勇为者,或者是劫匪吧,因为任何人他都有生存权,健康权,还有肢体完整的权利,作为一般的老百姓,我们可能在这个事情上有各自的倾向,但是作为医生,作为职业道德来说,对待任何一个病人都是有我们职业的道德的。经过抢救以后,后来大概三天左右,就看到他(罗军)那个下肢完全失去活力了,就说没有再保留的必要了,再保留的话,会危及他的生命,然后家属来了以后,我们通知家属,跟家属协商以后,然后把那个肢体给他截肢了。
入院以后,罗军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直到一周以后,也就是8月21号,才苏醒过来。看到罗军醒过来了,急于想知道车祸真相的甘雪芳赶忙上前询问。
甘雪芳:他说我记得是桥面上,他说反正我先倒了,我当时就晕过去了,后来发生的,我不知道。
罗军苏醒的当天,民警在医院里对他进行了讯问。对于车祸发生的经过,罗军的说法与他先前告诉甘雪芳的大致相同。又过了几天,尚未痊愈的罗军竟然要求出院。
医生李伟:严格的说来呢,只是说在我们医院度过危险期或者叫抢救期,后来可能家属由于经济各方面的原因,家属把他接出院了,应该叫自动出院,不叫完全康复出院。
在医院2004年8月27号开具的出院证明书上,记者看到,其中写明:现患者一般情况良好,但伤口红肿,渗出,患者及家属要求出院。对于罗军要求提前出院,主治医生李伟认为,一方面是因为经济原因,而另一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舆论的压力。李医生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一些媒体就对胡远辉与罗军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抢夺他人财物,后在逃跑过程中发生车祸,一死一伤的事情进行了报道。医院里的许多病人和家属都知道罗军是一个抢别人东西的歹徒。
医生李伟:可能大家也觉得这个事情好象很少见,然后大家都来探视一下,甚至就说问一问病人家属,然后问一问我们医生,他的病情,主要是这个方面
记者:病区里面,病友的议论,或者说工作人员听到有这样一个病人的议论,有没有什么倾向性,或者说议论的内容是什么?
李伟:应该说倾向性比较明显。
记者:具体是什么样的倾向性?
李伟:就说好象他是自找的,好象是这个方面,大家舆论方面都是这样。
2004年8月27号,住院13天后,罗军出院了。
经过价值鉴定,警方确认胡远辉和罗军二人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从骑车人李文君身上抢夺的金项链,价值为393元。由于这一价值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所以警方将胡远辉和罗军当街抢夺一事定性为治安案件;鉴于二人已经因车祸造成一死一残,所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警方决定对二人免于处罚。警方的定性和决定一经公开,张德军和胡启军等人大为不解。
张德军:从我的感觉,他们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就是说,300多元钱不够抢夺罪,那可以这样子,像他这种强匪,就可以去,他抢了500块,我先数一下,500块,多了我再退你100块,我只要400块,他可以那样算嘛。
刘启军:像我们见义勇为这种情况,我当时不是要问问,你抢了多少,是不是只抢了两、三百块钱,那我就可以不追他;那么如果你抢得多,我就可以追赶你,有没有这种问题的性质,所以我对这个不理解。
[共同关注]英雄与罪犯中(12.08播出)
在昨天的节目中,我们向您讲述了2004年8月14号发生在四川成都的一起特殊的车祸。在今天的节目正式开始之前,我们首先一起来回顾一下这起特殊的车祸。
2004年8月14号下午,两名歹徒胡远辉和罗军驾驶摩托车,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公然抢夺一名骑车女子的金项链,得手后,二人迅速驾车逃逸。目睹歹徒的嚣张行为,气愤之下,张德军与另外三人驾驶汽车,追赶两名歹徒胡远辉和罗军。当追到一座立交桥上时,由于发现有人追赶,两名歹徒胡远辉和罗军惊慌之中,驾车不稳,致使摩托车与桥面护栏意外相撞,并反弹撞向追赶的汽车,胡远辉坠桥死亡,而罗军左腿受伤,后被截肢。对于车祸发生的经过,死亡歹徒胡远辉的妻子甘雪芳存在异议,认为不排除张德军出于义愤,直接用汽车撞击摩托车,导致车祸发生的可能。虽然心存怀疑,但是甘雪芳没有找到任何有力的证据。
故事发展到这里,一切似乎都已经尘埃落定了,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事实上,这仅仅是由这起特殊车祸所引出的故事的一个开始。
2004年8月14号,也就是这起特殊车祸发生的当天,成都商报等新闻媒体便对此进行了大幅报道,由此,张德军和刘启军等人一夜之间成为了成都家喻户晓的人物,尤其是张德军,在他所生活的人民塘社区,无疑就是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人们对他无不拍手称赞。
村民:作为我们这儿的老百姓,不管哪个都拍手称赞,张德军是外地人,跟我们这儿当地都能见义勇为,是不是?
原来张德军并不是人民塘社区的老住户,只是一个外来打工者,暂时住在这里。正因为如此,人们对他所具有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更是大加称道。
社区书记:如果我们社会要和谐,要平安的话,多出来这些见义勇为的同志是个好事。
易书记告诉记者,他非常希望社区能够多出一些像张德军一样的见义勇为者,因为他们的出现,对于改善社区的治安状况大有好处。
社区书记:我们这个(社区)属于城乡结合部,我们这个社区常住人口有3800多人,暂住的流动人口呢,就是4000来人次。所以我们这儿地段相当复杂,由于这几年的发展外来人员比较多,所以产生了抢夺,盗窃。
易书记说,由于社区的自身特点,长时间以来,社区内抢夺、盗窃等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他本人就曾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抢过手机等物品。
社区书记:恐怕整个抢夺案百分之百都是摩托车,都是摩托车,行人步行抢的没有,自行车抢得也没有,就是骑摩托车,一个人骑,一个人来抢夺。
易书记特别告诉记者,自从出了张德军和刘启军等人见义勇为抓歹徒这件事情以后,社区内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摩托车抢夺案件大幅度减少。
社区书记:通过张德军那个事件发生过后呢,治安有大的缓解,没有人来抢夺了。
为了对张德军和刘启军等人进行表彰,2005年2月24日,成都市成华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委员会特授予他们“成华区2004年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光荣称号,并发给每人奖金500元。
张德军:奖金也不多,作为政府来说的话,对我们这些人还是很关心的,所以我们都感觉很高兴的,就觉得政府都觉得我们这个事情做对了。
受到表彰之后,一切又恢复了平静,然而这种平静在短短两个月后就被打破了。2005年5月的一天,张德军突然接到成都商报一位记者打来的电话,声称9个月前,因为他见义勇为而被抓住的歹徒罗军和死亡歹徒胡远辉的家人,已经联合向公安机关控告他故意伤害他人。
张德军:当时我想他怎么会,这一切都是自己所造成的,我真的是没有想到。
黄庆锋,成都商报法制新闻部记者,工作的便利使他第一个获知了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控告张德军有罪的消息。
记者黄庆锋:见义勇为是弘扬社会正义,我们一直也在关注,像类似的例子我们也做得很多。另一方是歹徒,这个歹徒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这种也是很少的。而这两者刚好可以说走到一件事情到两个极端,他们要走到一起。那么这里面交融的就是正义与邪恶,正义与生命健康,情与法,罪与非罪。
黄庆锋告诉记者,当他把消息告诉张德军后,很明显,张德军非常地重视,当天便约他在茶馆见面。
黄庆锋:当时有一幕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当天中午吃饭在茶楼点了面条,张德军点了二两面条,我吃了,一口他也没吃,他说我吃不下,非常沮丧,然后就重复这一句话,真的是想不到。
2005年5月30号,成都商报发表文章,全面介绍了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张德军有罪一事。文章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黄庆锋:我记得当天我们收到了应该上百条(热线电话),另外特别是网上热,基本上是各大新闻网站都转载了,而且后面跟帖子的非常多,各种各样的说法都有,应该说绝大多数都是站在见义勇为这一边的。他们不用去分析这件事情的细节,这个案情的,比如说细节最关键的地方,究竟是谁的错,大家第一反应就是见义勇为怎么能够判刑。
记者:有没有市民说,让你印象深刻,是他坚定不移或者一上来就站在罗军这一方的,抢匪这一方的?
黄庆锋:市民当中,这种我还没有遇见过。
黄庆锋说,与普通市民不同,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具体案件还要具体分析,见义勇为也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就在人们议论纷纷的时候,这场轩然大波的始作俑者之一罗军,却正在等待公安机关的答复。那么,罗军怎么会在那场特殊的车祸发生九个月后,又想起要对张德军提出控告呢?原来,出院之后,罗军便回到南充老家养伤,用罗军自己的话说,在最初的两个月里,他的脑子一直是昏沉沉的,而且非常地痛苦。
罗军:脑壳到处都是包,伤疤,脖子也动不得,脚也是断的,当时一直想的都是死,最后他们一直在劝我,他们都劝我说,你还有那么多姐妹,让我勇敢点,说你的孩子还那么小,让我要勇敢地活下去。
伤痛本来已经让罗军难以忍受了,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要承受来自已经在车祸中死亡的胡远辉家人的责难。
死者妻子 甘雪芳:我们家里人去问他,你把我儿子喊出去,你得给我一个说法,我儿子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
罗军:我确实有点对不起胡远辉的老婆,和对不起他的儿子,因为他老婆那么年轻就守寡了,是不是,他的儿子才六七岁,还需要人抚养。
罗军说,他对胡远辉的家人充满了愧疚。时间一天天地过去,罗军的伤势也一天天地好转。等到完全康复以后,罗军又回到了成都,由于身体残疾,他只好寄宿在姐姐罗秀燕英家里。
罗军姐姐:我老公有时候就骂我,他说,你兄弟在这只能吃现成的,做又做不得,找到我骂,我只能憋气。
寄人篱下的滋味,加上来自于胡远辉家人的压力,迫使罗军要尽快想办法改变现状。想来想去,他想到了造成这一切的关键人物—张德军。之所以想到张德军,罗军声称:在他养伤期间,随着伤势的一天天地好转,2004年8月14日那天的情形在他的脑海中一天天地清晰起来。车祸的发生,完全是张德军用汽车撞击他和胡远辉所驾驶的摩托车所致,造成胡远辉和他的一死一伤。张德军完全是在故意伤人,是在犯罪,理应受到惩罚,理应对他和胡远辉的家人给予经济赔偿。
甘雪芳:我认为他是见义勇为,但是他追了一段时间,那见义勇为,撞死了,撞残了,这就不算见义勇为,这就超出法律给予他的界限,给予他的权利,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经过协商,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决定,一起找律师帮助自己与张德军打官司。
原告律师:我是在今年5月27号接受了罗军和胡远辉家属的委托。
任云峰,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律师告诉记者,他当初之所以会接受罗军和胡远辉家人的委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原本是歹徒的罗军竟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觉得很新鲜,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不过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
原告律师:骂我的人多得很,有骂我文明一点的,还有不文明的,都是骂,一边倒的舆论,都认为我这个助桀为虐,伤害了见义勇为,这种想法其实是很偏激的,因为我并没有否认张德军见义勇为这个行为。
甘雪芳:很多律师说实话不敢接这个案子,受到压力特别大。我们现在请这个任律师,说实话,我还是佩服他有胆识,年轻有胆识,敢于顶住世俗的偏见,敢于向世俗挑战,站在法律公正的立场来看这个问题。
原告律师:我也是在依法维护抢匪的合法权益,我想现在的民众可能会不理解,会有一些偏激的看法,那么随着中国法治的进程,有一天他们是会理解的。
接受委托后,当天,任律师便开始全面了解案情。
原告律师:我看了当时的案件的一个新闻报道,还有听了当事人的陈述,我认为根据这个案情,张德军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那么作为一个公诉犯罪,我认为这个案件是一个公诉案件,那么按程序来说,就应当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随后,任律师便代理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向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对张德军提出刑事控告。接到犯罪指控后,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非常重视,随即对发生在2004年8月14日的那场特殊车祸展开了全面的复查。2005年6月1日和6月10日,民警先后两次对罗军进行询问,而这两次罗军都声称,车祸的发生完全是张德军用汽车撞击他和胡远辉所驾驶的摩托车所致。
罗军:来得多突然,他突然喊我们停车,我当时听到了,胡远辉可能没有听到,我也不清楚,喊停后,我们还没反应过来,他们的车子就向我们逼过来,群众有多恨我们这种人,说句心里话,有多恨我们,确实也应该追,但是他也不至于开车把我们撞死。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在对发生在2004年8月14号的那场特殊车祸全面复查之后,认为张德军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2005年6月27号,该分局就罗军和胡远辉家人针对张德军的有罪指控做出决定,不予立案。对此,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2005年7月12号,该分局以“被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原不立案决定正确”为由,做出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成华区分局的态度让张德军,以及许许多多支持他的人都松了一口气,认为正义得到了伸张,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们实在难以接受。
原告律师:公安局决定不立案以后,我们向成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自诉状,一个是死者的一个死亡鉴定书,这个伤者的残疾情况证明,还有公安局的不立案决定书,还有这个张德军他的对新闻媒体所做的陈述,他就是说这个,他驾车对摩托进行了逼近,也就是说最后发生了碰撞,那么这一些就能够证实摩托对被撞倒,还有胡永辉的死,罗军的残跟张德军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就立案了。
2005年7月29日,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甘雪芳:我老公做错了,这是事实,错在前。张德军先是对的,后来也做错了,他也错了,他们两个人都犯法了,我想给我们每个公民一个启发,就是说,我还是想说那句话,不能去犯法。见义勇为的事,见着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尽我们公民的义务,但是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张德军:我觉得事实就是事实,他要想把这个事情颠倒,那我想这个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
廖睿:我认为这是中国法制进程必然出现的一个结果。因为在以前我们总是认为,成为被告就意味着他有过错,或者说他有罪,而事实上,法律它是一个公平的裁决,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原告,也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被告。因为提起诉讼,这是原告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自诉状中,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要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法院判决张德军赔偿双方,包括死亡和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以及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6万余元。
张德军:这个说实话是一个天文数字,作为我一个打工的来说,我怎么,我一辈子可能都挣不到56万,我就不吃不喝,可能都(很难)。
记者:之前想过自己会惹上官司,会进法院当被告吗?
张德军:没有,从来没有。
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张德军说,他感到非常地尴尬和委屈。见义勇为竟然惹上了官司,而且还要给歹徒赔钱,这让他怎么也想不通。
张德军:作为罗军,包括罗军的家属也好,他的父母亲也好,就是说胡远辉,你们在外面干了坏事,危害了社会,你还要来,等于就是说要索赔,这个喊我索赔50多万,这个纯粹是敲诈我。
遭遇官司,见义勇为者将经历怎样的心路历程?
法庭论战,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最终谁是胜者?
歹徒状告见义勇为者,是进步?还是倒退?
明天同一时间 《英雄与罪犯》
共同关注 继续播出 敬请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