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访谈嘉宾:中央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孙怀新(右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兼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毅(中)
安监总局将组织八个督察组赴各地进行督察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2005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通知规定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就地免职。
9月28—30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在“9·22大限”刚过不久通过电话调查的方式,对其全国各地的500位读者实施了这项有关“9·22大限”的民意调查。根据调查,大多数人认为,“8·30撤股令”及其后来所展露的事实正在考验着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系统。公众逐渐意识到,“官员撤股”事件已经超出最初的治理矿难的意义。这一事实表明从某种意义上讲,此事的成败已经不仅仅是能否拯救煤矿,更在于能否树立起公众对政府执行能力的信心。请问两位司长,我们在当初做出这一决策时,是否认识到了这一点?
[黄毅]:应该说国务院办公厅在下发的紧急通知当中,明确提出要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这应该说是针对一个时期以来,通过事故调查以及在清理整顿非法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煤矿工作的过程中所发现的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是确实存在的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并且充当了一些非法矿主的保护伞,从而影响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煤矿的进度,同时影响安全生产措施的贯彻落实。针对这个现实,国办下发紧急通知提出要在一个月之内进行申报,进行撤资、撤股,通过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为了贯彻国办的通知,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一起向省市下发了通知、作出了部署。这件事情虽然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这一问题作出的规定,提出的措施,但是它的深远意义不仅仅在于安全生产本身,它对于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些腐败现象,为了更好地把反腐倡廉这项工作抓好,真正能够建立起惩防并举的有效机制,树立党和政府的权威,我想意义更加重大。
[主持人]:作为四部委之二的,中纪委有什么升华呢?
[孙怀新]:我想做两点补充。一方面,主持人提到政府的职能能力问题。我不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除了“9·22大限”之外,还做了什么调查,也不知道受访者所掌握事后在他们看来已经对有关政府部门、系统单位能力形成考验的事实是什么?但我想强调要在这个问题上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政府的职能能力。就是应当把撤资问题在治理矿难、拯救煤矿的位置摆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提出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的事故,总共提出五项措施。撤资问题是第三项措施中的一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检查问题的报告,就如何争取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也提出了五条建议,其中第一条建议包括7个小项,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问题是其中的一项。所以显然要想就治理矿难、拯救矿难评价政府的执政能力,需要综合分析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就是把撤资问题作为重要的方面是对的,但作为唯一的看点是欠妥当的。
[孙怀新]:第二点,就清理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正如黄司长谈的,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安全监管总局在决策这个决定之初,都充分认识到切断存在的“官煤勾结”的链条这方面的重要作用。所以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应该说我们不敢有丝毫的懈怠。这几个月我们一直抓的很紧,做了很多工作。一,加强政策指导,先后以四部委的名义下发了六个文件,针对各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指导,保障工作及时顺利推进。第二,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这次监督检查的力度今年专项工作中也是比较少见的。在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四部委先后三批7个组到11个省区市进行督察。召集了7个省市听取回报,提出要求。应当说,督察的面超过了省市的半数,有的省督察了一轮甚至两轮,工作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从各地情况看,从总体上讲,各个地方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也是高度重视的。及时地组织了登记清理报告合适,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有一些地方还对发现的违纪微违法问题进行查处。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到今年10月20日,总共有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登记撤资入股的人数已经达到4578人,金额是6亿5300,撤资的是4亿7300。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3002人,其余是国有企业负责人。可以这么说,清理纠正工作到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成果的本身就表明了政府抓清理纠正工作的决心,也说明了我们的执行能力。当然这项工作还没有完,我们还要作,争取使老百姓满意、使中央满意。
[主持人]:要针对老百姓满意、针对中央满意,我们还要让网友朋友们也满意。为了表明今天两位嘉宾真诚的态度,我们也一些网友比较尖锐的问题。网友问:一个监察部、安监局能对付几千万县级以上官员和商人吗?
[孙怀新]:我觉得从个人来说,我是愿意对国家、对我们的人民群众负责的。当然网友的问题是不是考验我负责的真诚程度,能否考验还值得推敲。对网友的问题我想回答两点,第一点,几十万县级以上的官员和商人并不一定都是贪官污吏和非法商贩。第二,实事求是地说,抓安全生产监管,是全社会的使命、是各有关部门的使命,不仅需要安监总局、需要监察部,也需要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各个煤矿企业里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更需要全社会的监督。如果这位网友掌握确凿的证据,能够知道一个部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是非法煤矿,可以向当地的安监部门举报。
[黄毅]:作为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每一位同志,当然我们充满信心,努力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腐败现象。但是要真正切断安全跟腐败的链条,需要通过各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就如同反腐败一样,它应该是符合民心的一件大事,全党、全社会都应该投入到反腐败斗争中来,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打击非法违纪的现象和行为。作为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我们有责任把四部委目前确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极力往前推动,投入我们的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到底、抓出成效来。
[主持人]:一段时间以来,矿难成为人们不忍谈又不得不谈的问题。请问国家将关闭矿井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中小煤矿,国家关闭这些矿井,将如何关注矿工们的生活。
[黄毅]:最近一段时间,煤矿的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的工作当中,需要采取综合治理,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当然清理纠正工作只是其中的一项措施,更重要的是如何按照国务院所确定的煤矿整顿关闭的一系列措施,来认真恨抓落实。我们今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打响了瓦斯治理和煤矿整顿关闭的两个攻坚战。这两个攻坚战应该说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工作,开始见到了效果。但是在整顿关闭过程中,确定有那么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经过整顿之后,仍然没有达标。对这些矿井应该毫不留情地予以关闭。我们提出年底之前要关闭4000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生产的小煤矿。而且这4000个关闭的数量已经下达到各省、区,现在正在逐级落实。目前已经关闭了2300多处。下一步要继续组织督察,我们正准备组织八个督察组,由区领导带队,到重点的产煤省区,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通过我们的努力,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煤矿和非法小煤矿的工作是能够完成的。关闭之后,对遏制煤矿事发多发的势头应该会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1] [2] [3] [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