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副处长杜建刚接听了“岁末百姓服务热线”之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业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如遇到房屋屋面漏雨、卫生间渗漏等问题,该找谁解决?业主能够因此拒交物业费吗?
答: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标准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服务,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问:业主交纳的物业费是怎么计算的?办理入住手续后房屋空置未住是否还要交费?
答:《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
目前很多投资者购买二套或三套住房转租他人,物业费由房东和住客双方协商。不过,如果住客没有交纳物业费的话,房东要负有连带交纳的责任。按照“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后房屋空置未住的业主也应该交纳物业费。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有的业主迟迟不办理入住手续,则按照通知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物业费。
问: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机动车“停车费”符合规定吗?
答:《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会同意。业主占用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根据上述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是符合规定的。
目前,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是以汽车的排气量来确定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例如,排气量在1.8升及以下的汽车,如果停车场的设施完备,收费标准将为300元/月·车位;如果是有简易遮盖、照明或安装道闸设施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120元/月·车位;如果是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为60元/月·车位。而排气量在1.8升以上、3.0升及以下的,收费标准也分为三档,分别是400元/月·车位、160元/月·车位和9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收费标准为500元/月·车位、200元/月·车位和120元/月·车位。
问:水费、电费、供暖费等应由哪个部门来收取?物业公司代收的话,能附加手续费吗?
答: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部门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问: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拿钥匙时是否要交纳一年的物业费、取暖费,这些费用和入住能挂钩吗?
答: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彼此约定交一年的物业费,业主可以交一年的。但如果物业公司以此作为办理入住手续的必要条件,并因此不给业主钥匙,这样做是不正确的。
也就是说,业主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找开发商领取钥匙,领钥匙与物业费、取暖费没有必然联系。本组稿件记者宋景怡摄影记者杜建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