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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了调动社会力量开发治理“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的积极性,促进民营小流域治理开发大户快速、持续、健康发展,长治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民营小流域治理大户扶持办法,凡承包规定的面积并通过年度验收的民营小流域治理开发大户均可得到政府给予的资金扶持。
《办法》规定,按照“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根据治理开发规模、治理速度、资金投入、工程质量和效益等因素进行扶持。扶持标准是:对水保生物措施、工程措施技术规范,当年林草成活率达85%以上、工程质量达标,各种措施配置科学合理,年治理度达到规定要求的治理开发大户,分四级进行扶持:承包面积在1万亩以上,年治理度达到6%以上,补助3—5万元;承包面积在5000—1万亩,年治理度达到6%以上,补助1.5—3万元;承包面积在1000—5000亩,年治理度达到6%以上,补助0.5—1.5万元;承包面积在500—1000亩,年治理度10%以上,补助0.3—1万元。
《办法》同时规定,在国家或省市水保重点治理项目区范围内的治理大户,扶持资金可利用该项目的投资;不属于国家或省市水保重点治理项目区范围内的治理开发大户,扶持资金从水利建设基金、银行小额贷款、市财政几个渠道给予解决。
民营小流域治理开发大户是指:以一定规模(一般500亩以上)的“四荒”资源为主要依托,以承包、购买、租赁等形式占有“四荒”地,且责权利明确,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基础上,从事治理开发和经营的个体户、集体或其他经济组织。
(郭震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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