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柳晓森报道:国家民委与国家开发银行今天在京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在首期规划的5年合作期内,安排政策性贷款400亿元人民币额度,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利用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民族工作、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10多年来,已累计支持少数民族地区962个项目,共发放贷款2832亿元,占全部贷款的16%,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民日报》 (2005年12月22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