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和机制实行重大调整后,2005年各地、各高校积极工作,按照新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实现了突破,但这一政策曾在一些地方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8月30日,本报刊登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的消息,批评了8个省区市“措施不力”,“没有动静”。
年终岁末,被批评的省区市“动静”如何?我们连线本报驻地方记者站的几位记者,请他们报道一下各省区市的最新进展:
本报记者陈杰———
天津:贷款年内发到学生手中
截至目前,天津按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市属高校签定贷款合同金额1.39亿元,发放贷款5149.12万元,有7505名学生已领到贷款。学生申请2005—2006学年助学贷款已完成,承办银行正在进行合同的审核和贷款的发放,确保今年内国家助学贷款基本发到学生手中。
本报记者汪波———
黑龙江:发放贷款近一亿元
黑龙江省24所省直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达到9768.6万元,受助学生有15284人。黑龙江省29所地市及其他厅局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承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正在确定29所学校的具体经办银行。
本报记者刘鑫焱———
青海:贷款发放率达100
%青海省2004—2005学年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139人(其中按新机制发放2837人),金额988.7万元。2005—2006学年1590人,金额958.1万元。银行审批率、发放率均为100%。
本报记者王慧敏———
新疆:采取措施确保贷款发放
新疆28所大中专院校已与7家银行签署了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已实际发放助学贷款898.9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拿出资金对助学贷款予以补贴,500万元贴息贷款和700万元风险补偿金已全部到位。
本报记者曾华锋———
甘肃:23所高校发放贷款
目前,甘肃省已有26所高校与经办银行签约,已有23所高校发放贷款5276.11万元,超过了2004年前历年累计发放贷款总额的1.3倍,共资助家庭贫困学生9397人,占在校生人数的6.3%。
本报记者辛阳———
内蒙古:发放贷款2351.5万元
截至12月5日,内蒙古已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351.5万元,受助贫困大学生达3969人。内蒙古在原定10%风险补偿金的基础上,新设3%的风险保证金并由各贷款高校承担,并要求各有关银行,不得对高校助学贷款人为设置门槛。
《人民日报》 (2005年12月22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