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记者跟随交警上路体验执法,有的违法驾驶员认为像在抓坏人
对于交警“暗中执法”,省交警总队前日正式回应称,“暗中执法”的准确提法应为“隐蔽取证”,而隐蔽取证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处罚,体现了法律的严管性。昨(22)日,记者在3个地点跟随交警“暗中执法”,对交通违法者“一逮一个准”。基层交警表示,如不“暗中执法”,许多违法车辆可能从远处驶离逃避处罚。
多数理解少数抱怨
采访中,大多数违法驾驶员面对“暗中执法”的交警时,都表现出诚恳的态度。他们认为,自己违法与交警“暗中执法”没有必然联系,这可以给自己一种警示,消除侥幸心理。
少数驾驶员则认为,“暗中执法”不“光明”,好像抓坏人一样。一违法驾驶员竟说:“纠违嘛,何必让大家人心惶惶的嘛,哪个司机不违法嘛。”
消除他们侥幸心理
交警巡逻分局三大队大队长罗江离称,现在部分漠视交通法规的驾驶员和行人养成了习惯:见到交警就遵守法规,没有交警时就随心所欲。
“交警不可能布满所有路段,这种习惯十分危险。”罗江离说,交警在明处执法时,经常有违法车辆在远处就驶离逃避处罚。“暗中执法”除了便于取证、防止违法车辆逃脱外,还可有效处罚、警示有这种“坏习惯”的违法者,使他们消除侥幸心理。
早报记者陈昊实习生杨嘉摄影华小峰
“暗中执法”·现场
绿化带暗藏测速仪
司机:“防不胜防,以后不能超速了”
下午3时40分许,光华大道入城路段,路中绿化带支出一台证眼雷达测速仪,交警四分局一民警站在旁边。记者站在街对面望去,只能看见绿化带后民警头上的白色头盔。
“川AE13XX,时速82(公里),高尔夫(轿车),请拦截。”在数百米外的培风路口,白色高尔夫被另一路交警拦下。得知测速雷达被放置在绿化带中时,被罚款200元、记3分的王某直呼:“防不胜防,以后不能超速了。”
石墙后伸出摄像机
司机:“遭了冤枉”
三环路十陵立交桥东口立着两个“禁止车辆掉头”的标志,路中有双实线,而个别“偷懒”的驾驶员还是无视禁令标志。下午5时10分,交警巡逻分局三大队民警杨赛春手持摄像机来到桥下,站在石墙边,将摄像机对准了立交桥东口。
5分钟后,两辆东风大货车“结伴”违法调头,一切都记录在摄像机内。一司机称,看见没交警才掉头的,不知道交警在桥下,感觉“遭了冤枉”。
正反声音
交警暗中执法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了对交通违法心存侥幸的驾驶员。如果警察都暗中执法,交通秩序很快会明显好转。
如果不要暗中执法,那侦查案件就不要卧底、不要搞埋伏,那样社会会变成怎么样?各种犯罪行为如何能得到有效打击?
完全支持,违反交法的人是应该受到惩罚。作为司机就应该时刻把交通法规记在心中,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不能站在一边看着犯法后来抓他。想想自家的孩子要做错事之前,你难道也不说,等他做完错事再来教训吗?
交警执法是为了什么?是维护安全与畅通,而暗中执法违背了这一目标。等到车辆违规再执法,意味着事故甚至车祸已经发生,而且让群众认为交警执法是为了收罚款。
暗中执法的确有利于威慑心存侥幸的违法司机,但暗中执法也的确让人感到不舒服,交了罚款还需要付出恐惧的心理成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