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成都日报》报道,公安部有关人士表示,法律允许交警通过监控“暗中执法”,这是中国警方高层对不久前有关交警“暗中执法”正当性讨论的正式回应。
必须指出的是,交管部门最初推行“暗中执法”的目的,是因为它比“明处执法”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可以使人们不敢违章。
总之,“暗中执法”引发争议的关键,并不是通过监控搞“暗中执法”或人为“暗中执法”有什么区别,而是个别地方的交管部门“暗中执法”不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而是为了罚款。因此,必须彻底根绝私利,“暗中执法”才会光明正大,这是保证“暗中执法”公平公正的唯一路径。(新闻编号: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