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十二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齐彬)施行近半个世纪的中国《农业税条例》有望被废止,八亿中国农民将因此获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起举行,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农业税条例》是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之一。
中国《农业税条例》自一九五八年开始施行,其实际税目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说,《农业税条例》实施近五十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依然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刘积斌表示,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废止《农业税条例》,为实行城乡统一税制创造了条件。他并具体陈述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三个方面必要性:
——当前中国农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负担过重,在国家财政收入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农业税,可以使农民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五百亿元左右,今年已有约八亿农民受益。
——目前,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基础还不牢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取消农业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取消农业税是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需要。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逐步实现基层政权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等供给由农民提供为主向政府投入为主的根本性转变;有利于促进城乡税制的统一,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解决“三农”问题。
刘积斌还表示,自二00四年以来,中国已有二十八个省份免征农业税,为取消农业税积累了经验,具备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另一方面,中国财政已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财力条件。去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仅为百分之一,今年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仅约十五亿元,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
刘积斌说,2004年减免农业税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216.6亿元,2005年新增加转移支付140亿元,为农村税费改革和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了财力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