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报讯“妈妈,我要爸爸!”今年11月九龙坡区的市民肖女士离婚后,每天听到两岁女儿小宇(化名)近10次的哭喊哀求,心里一阵酸楚。近日单身母亲肖女士称,缺少父爱对女儿成长是一种伤害,她想代女儿状告其父对其造成的精神伤害。
肖女士称,今年11月1日,她与丈夫陈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女儿归她抚养。“前夫陈某开始还经常来看小孩,但后来次数逐渐减少,感觉他对女儿有所疏远。”肖女士称,既然赋予小孩生命,就必须尽到义务,小孩有享受父爱的权利。
当记者向小宇父亲陈某转达意见后,陈某直言要求太无理。父母离婚,对小孩的伤害肯定是存在的,但是他为了小孩,已经最大地满足了肖女士的要求。房子、家具全部无条件地转让给肖,抚养费陈某也预付到了明年2月。陈某称,由于两人已分开,他不可能过多地到女方家中看小孩。他偶尔将小孩接出来,肖还要限制他与女儿相处的时间。陈某承认,这段时间工作太忙,对小孩的关爱少了点。陈某表示他十分爱自己的女儿,准备春节过后向法院提出诉讼,争取对女儿的抚养权。
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建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在对精神伤害方面的定义有两种,一是对人身造成的实际伤害,另外是对人格尊严方面的伤害。父母双方离婚后,对小孩是否关爱很难界定,肖女士的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文律师还建议,这种情况下,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让小孩在父母双方家中轮流居住,这样就会让小孩同时接受父爱和母爱,对小孩的健康成长比较有利。(记者 吴国才 周凡力 实习记者 杨四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