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五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免交个人所得税”,但记者采访发现个税优惠遭遇“唯一住房”难题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严丽梅报道:下月起,广州房产转让将实施“个税”新规。许多市民留意到其中一个优惠条款———“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底怎样才算“唯一住房”?记者连日采访发现,目前核查是否“唯一”确有难度。
李先生有一套小房,房龄已六年,明年想换大房。他必须先买新屋,搬了进去后,再卖掉旧房。过渡期间,他名下可能“短暂拥有”两套房,这种情况算不算“唯一”?谢先生现住的房改房在自己名下,另买的一套商品房归妻子名下,本来都是夫妻共有财产,但物业登记却是“分开”的,如果谢先生想卖房改房,能否按“唯一”免个税?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询问了税务部门。据称,“出售五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免个税”是国家制定并出台多年的优惠政策,具体界定以房管部门审核确认为准。
而房管部门如何审核确认“唯一”呢?记者请教有关人士,最终未获回复。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关于这项优惠政策中“唯一住房”的界定,国家有关方面尚没有一个正式的、全面的解释。
而记者从广州多家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理们口中也了解到,目前要房管部门逐一审核是否“唯一住房”,确实存在很大难度。因此,有关部门在执行这项优惠政策时,主要是核对前一个条件———是否五年以上,而对是否“唯一住房”,只能尽量把关,主要监管那些同一名下出售多套房子的炒家。
审核确认“唯一住房”究竟难在哪里?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