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机发送违法短信息,现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一大公害。据悉,目前全国各类违法短信息主要集中为五大类:诈骗,假冒银行、银联名义,发送手机违法短信息,套取信用卡用户的个人信息,或称用户在某商场消费,趁客户查询时,获取其个人资料;散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涉枪,非法销售枪支、弹药、走私车、毒品、假钞等违禁物品;招嫖,群发中奖、拉嫖等,利用短信组织卖淫;造谣,散布谣言,编造扰乱社会的虚假信息,或侮辱诽谤,恐吓、威胁。
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公安部、信息产业部、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手机违法短信的治理工作,对发送违法短信息手机依法停止服务,并冻结涉案银行账户。我们在为这些措施拍手称快的同时,不禁有疑问:为何短信诈骗屡禁不止?
一位长期从事公安经侦工作的负责人介绍,首先,短信诈骗成本低,收益高,促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在短信诈骗中,短信群发器是一个犯罪工具。正是由于有了短信群发器,让诈骗短信可以数以万计的诞生。而且这些短信都带有强制性。只要你在设定的号码范围内,你接收也得接收,不接收也得接收。而且诈骗短信的成本也绝不像一般手机用户发短信所付的费用,基本上发一条短信所收的费用只有一两分钱。如果购买短信群发软件,一次发送一万条短信,其成本亦不过100元。而一万条短信中,至少有七八个中招。
一方面,这种诈骗活动在移动短信平台和移动网络内进行,是一种虚拟空间,犯罪分子不需要和被骗者面对面。另一方面,短信诈骗门槛低,只需花费数千元购买SIM卡、手机以及手机短信群发器等简单设备;其次,部分用户缺乏信息的甄别力,财迷心窍,想走捷径发财暴富,被骗之后才追悔莫及。另外,打击活动不持久,诈骗分子屡屡作案。
海大法学教授王崇敏先生说,目前手机短信息还存在管理和立法不完善的问题,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虚拟世界中诈骗活动的立法界定,没有规定相关的责任人和义务承担者,使执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无法可依的窘境。此外,取证难的问题也影响了对犯罪分子的刑事界定。很多受害者要么是因为被骗金额小,要么是碍于面子不去报案。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启动相应的立法程序,加大对短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惩治措施,运营商、银行业和公安部门的联合打击活动也应该常抓不懈,手机入网实名制需要长期执行。
小知识
手机号码的四个泄密途径
据业内人士介绍,从事短信群发的代理公司获取手机号码的途径大致有4种:一是通过一些街头的社会调查获取,这些社会调查都会要求被调查者填写手机号码;二是参与一些消费活动进行会员注册登记留下了的手机号;三是一些网站在注册时要求填写手机号;四是利用不法途径一次即可购买到上万个有效的手机号段(只需1分钱1个号)。
短信广告发送的三种方式
据调查,现在短信广告的发送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点对点发送,就是发送者通过自己的手机,将广告信息有针对性地发送给特定的人群。二是短信群发,通过群发机或由专门的短信代发公司大批量发送。三是SP(短信运营商)业务,这些业务主要是以交友、点歌、发送即时新闻、气象等项目来吸引手机用户,然后对其信息进行包月消费。(文刚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