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孔军强)“装修游击队”把新房装成了“补丁房”,房主曲先生将包工头朱某告上了法庭。近日,环翠区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规定,判决朱某赔偿曲先生经济损失5198.38元。
今年6月27日,本报曾以《“装修游击队”把新房装成“补丁房”》为题,报道了居住在市区古山五巷9号楼的市民曲先生,因找没有资质的“装修游击队”装修新房,结果住进去10个月后,新房就有72处面板开胶脱落。 发现装修问题后,曲先生打电话给包工头朱某,要求其维修。朱某让工人来了三次,每次都是在开裂的部位打上钉子。然而,后来开裂的部位越来越多,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大,曲先生打电话给朱某,朱某却不再理睬。由于双方谈定装修费为4500元。装修结束后,曲先生给了朱某3000元装修费,剩下的15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没有质量问题后再结算。6月24日,曲先生收到朱某要求曲先生补交装修费1500元的催款单。曲先生一气之下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朱某赔偿经济损失13000元。
在法庭上,朱某认为是曲先生提供的粘贴胶剂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与己无关。根据曲先生的申请,环翠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曲先生装修房屋各部位脱落现象形成的原因及进行修复所需费用进行了鉴定。鉴定认为:面板和基层板之间或面板和龙骨之间粘合剂的粘贴强度不够;由于施工操作不规范,致使面板和基层板粘贴不密实,存在粘合剂涂刷不足和不均匀现象;总修复所需的费用为8040.67元。
法院认为朱某装修质量的确存在问题,负有过错,朱某理应赔偿墙壁腻子脱落、裂缝质量重新修理费用,应该对房门面板等脱落现象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最后,环翠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赔偿曲先生经济损失5198.3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