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整治“百日竞赛”已经进行了一个多月,沈阳交警执法推出新举措。从即日起,将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处罚;而6种严重危害交通的违法行为则将从严从重处罚。
昨天,针对一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沈阳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
警告处罚不等于口头警告
下午3时许,在沈阳市交警支队“百日竞赛活动”新闻通报会上,支队提出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未影响其他车辆安全且当事人主观不故意、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年内)初犯或偶犯的,原则上可以对其书面警告,开具《警告处罚决定书》。这一措施体现了民警执法的人性化。
会上,沈阳市交警支队交通科副科长刘超就一些焦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处罚?
刘超:首先,必须符合上述条件,缺一不可。比如说,可能驾驶人没有影响他人安全,但是却是屡教不改,不在警告之列;如果主观蓄意,一些出租车司机故意将安全带用硬币别住,这样的也不在警告之列。
记者:那什么样的在警告处罚范围内?
刘超:比如,保险标志未贴,外地初次来沈车辆不熟沈城情况的,当然,最主要的还是要执勤交警根据路面和现场判断来执行。
记者:警告处罚是不是等于口头警告?
刘超:绝对不同于口头警告。警告处罚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之一,将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备案留存,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再次违法的行为人,将不再适用警告处罚。
6种违法行为要狠狠处罚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从即日起,交警部门还将严厉查处6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刘超介绍说:“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这才是我们强调的。而且,处罚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只是针对这6种严重危害交通的行为从重从严处罚。”记者吴新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