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孟娜樊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9日下午通过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0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据悉,建议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200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