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2005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畜牧法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国当前为什么要制定畜牧法?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改善,满足了城乡居民对畜禽产品多样化的需求,畜牧业已发展成为农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畜牧业的发展,把大力发展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提出将畜牧业尽快发展成为一个大产业。因此可以说,制定畜牧法是规范畜牧业繁育、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是畜牧业生产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需要;是促进畜牧业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进入新世纪以来,畜牧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一是缺乏严格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一些珍贵畜禽品种数量骤减乃至灭绝。二是假劣种畜禽坑农害农事件经常发生。三是传统饲养方式与动物疫病防治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使用不规范,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这些问题既是国内外关注的热点,也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不能全部规范和调整的难点。我国已颁布实施的草原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只是涉及畜牧业生产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难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在国际上,大多数畜牧业发达的国家,都制定了畜牧方面的法律,对其畜牧业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适应当前畜牧业发展需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畜牧法列入立法计划,力争出台一部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畜牧法,以促进和保障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请问畜牧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市场经济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国畜牧生产的实际,起草畜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近年来党和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实践证明成功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引导、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在立法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项原则:一是从我国畜牧业发展实际出发,注重分类指导,把握立法的阶段性和前瞻性。草案重点规范畜禽规模饲养的行为,又对目前农户的分散生产加以必要的规范,并注重引导、推动畜禽养殖方式逐步向规范化养殖转变。二是结合我国畜牧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畜牧立法和管理的成功作法,适应我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畜禽饲养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需要。三是做好与农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和与本法同时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的衔接。
记者:畜牧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畜牧法共八章,七十四条,按照畜牧业的生产过程涵盖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畜禽交易与运输、质量安全保障等内容。
畜牧法把近年来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确立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增加了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畜牧法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规模化饲养与传统的农户散养并存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在“畜禽养殖”一章中对实行规模养殖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从设立条件到具体的养殖行为都作了较为严格的规范,同时又对分散的农户饲养加以必要的规范,通过立法引导畜禽养殖方式逐步向规模化养殖转变。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建立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使畜禽生产管理的措施在交易和运输环节得到保障,畜牧法还对畜禽交易运输、质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记者:畜牧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哪几个问题?
答:首先,要做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畜牧法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在审议通过和实施中间留有半年时间就是为了更好地学习和宣传这部法律。通过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各地各部门还要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农村向广大农民群众深入宣传,确保农民群众了解、掌握法律规定的内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要抓紧配套立法。畜牧法涉及到畜牧业的许多方面,有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通过配套立法加以具体化。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出台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各地方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第三,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确保法律贯彻实施。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畜牧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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