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栗占勇)记者近日获悉,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向各市交警支队、冀中公安交警支队和高速交警总队发出通知,对于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印发交通逃逸事故的举报奖励标准。
省交管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交通逃逸事故举报奖励办法。 对于车物损失事故的肇事逃逸者,警方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2000元人民币;对于伤人事故的肇事逃逸者,警方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0—5000元人民币;对于死亡事故的肇事逃逸者,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警方奖励举报人5000元—10000元人民币。
对于抓获交通肇事逃逸者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的,参照上述规定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对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影响较大的交通逃逸事故,经事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可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
省交管局要求,举报奖励金应在查实后15日内支付给举报人。同时,警方对举报人要严格保密,确保本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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