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明年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申报所得。
该通知规定,一是纳税人从元旦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上(含两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三是纳税人2005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除上述第二条情形外,无须办理纳税申报。四是2005年已纳入当地税务机关高收入者管理范围的纳税人,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