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记者昨(29)日获悉,经省政府督办室、省地税局、省税改办等检查核实,省委、省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的“一号工程”———全面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已全部落实到位,减轻农民负担26亿元,人均减负18.68元,亩均减负23.34元。
2002年,按照中央确定的“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政策,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当年全省共落实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减免等减负政策,为全省农民减轻负担33.7亿元,减幅39.8%,人均减负49.5元。
2003年6月1日,我省又全面停征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每年减轻农民税收负担1.8亿元。
由于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滞后,为了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状况,增加其生产投入,200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中央实施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对57个少数民族县及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免征农牧业税及附加。加上退耕还林等占地减免,我省当年又减轻农民税收负担14.7亿元。
刚踏入2005年,我省农民听到的第一个好消息就是农业税方面享受“零赋税”。这标志着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圆满完成,与税费改革前相比,共减轻农民负担近80亿元。
四年四大步,农业生产税收“零负担”的实现,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增强了农民对耕地的感情,也密切了基层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据统计,今年我省仅小春粮食总产量就达704.8万吨,比上年增产41.8万吨,增长6.3%,超额完成全年粮食增产30万吨目标。其中农业税停征等支持粮食生产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使小春粮食面积扩大115万亩,因面积扩大增产粮食27.8万吨,贡献率达67%。
记者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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