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是无价的珍宝
尊严,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行社会活动的立足点。古人“不为五斗米折腰”,强调的是自尊;“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说的是骨气。2005年南昌市消协投诉分析显示,人格尊严投诉今年首次成为“一大类”,表明了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更视尊严为珍宝。
江西省社科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有关专家认为,消费者“尊严投诉”的案件激增,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水平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与消费者在有形的经济损失类投诉中的“斤斤计较”相比,“尊严投诉”可以说是“无价”的。“尊严投诉”的激增,要求商家在消费者人格尊严面前,不仅要拿出无可挑剔的商品和服务,而且更要在人格尊严上自觉地与消费者“平起平坐”。这对消费者利益的长期维护很有意义。
买单索要发票受歧视,购卡后服务态度大“变脸”,超市购物被搜身,穿着朴素遭冷遇……在以前,当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时,只能忍气吞声,即便当场与之理论也毫无结果。如今,随着消费者的觉醒,对商家这种潜意识里侵犯消费者人格的“尊严投诉”越来越多。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尊严投诉”反映消费者维权水平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大多数消费者投诉并不是为了得到经济补偿,而是为自己的尊严受到侵害而抗争。
“尊严投诉”:消费投诉新热点
镜头一:买单索要发票受歧视
12月25日圣诞节,周先生在南昌市叠山路红牛大酒店和朋友吃完饭买单时,服务员少给了10多元的发票,周先生问:“我明明消费了362元,你们怎么才给350元的发票?”不料服务员一脸不屑地说:“不就10多元嘛,我拿给你就是了。”当着众朋友的面,周先生感觉受到了侮辱。他说:“消费者买单要求开发票是理所当然的,给我足额发票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她没有理由用那么一种不屑的口吻和态度跟我说话。”
镜头二:购卡后服务态度大“变脸”
消费者刘女士近日花1000多元在某美容院购买了一张可以消费48次的美容卡,可是当刘女士去做护理时,美容院工作人员很不客气地回答:“我现在没有时间,明天再来吧”。恶劣的服务态度让刘女士很不满,便要求退卡,但多次联系都没退成。“我就是看不惯他们的态度,我花了钱,却还得求他们似的,办卡的时候怎么不这样呢?卡办完了就换一副嘴脸。”刘女士气愤地对消协工作人员说。
镜头三:超市购物被搜身
陈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两桶豆油,准备出超市时报警器响了,工作人员请她配合检查一下。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陈女士掏出身上所有东西,又随着员工来到一个小房间。这位员工拿检测器在她面前晃了一会儿说东西可能在里边,陈女士就脱了外套,以证明她没有夹带任何东西。随后,一女员工开始在陈女士身上摸找,却没有摸到什么,最后只好放她离开。陈女士为了讨回“脸面”去找超市理论,但一连等了两个星期对方没有任何动静。最后陈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消协。
镜头四:买东西少就受怠慢
邓大妈前两天到南昌洪城大市场购买年货,当她将选好的食品拿给老板称重时,老板却叫她等着,让后来的一位大客户先称。
邓大妈听后不高兴了,便与老板理论了起来:“买东西应该有个先来后到,买的东西多就可以先称,我买的东西少就不是顾客了?”爱较真的邓大妈东西也不买了,找来消协工作人员,一定要老板赔礼道歉才离开。
镜头五:穿着朴素遭冷遇
李老板经营一家汽修厂家底殷实,但他的穿着一直很朴素,猛一看像个工人。年底了,他想购置一套新房,在南昌某楼盘的售楼处,对待别人都很热情的售楼小姐看见他后却爱理不理,对他的提问都用“鼻腔”来回答,还对她身旁的同事说:“倒霉,遇到这样一个‘猴子’,买不起还要问。”李老板一听就火冒三丈,当即找来了销售主管理论:“是不是穿的衣服不高档,就不能来买你们的房子?售楼小姐凭什么看见我穿的不咋的就服务态度差还说我是‘猴子’?”本以为能得到满意答复,没想到该主管也是对他敷衍了两句,很快就不耐烦地走了。
消协:尊严受侵犯应依法维护
南昌市消协有关负责人陈元生介绍,以前消协受理的投诉大部分是有关商品质量方面的,近两年来才出现为了尊严而投诉的情况,特别是2005年以来投诉数量猛增。
广大消费者传统的维权意识或消费理念中,消费者只注重商家对自身经济权利方面的侵害,而忽略了商家对自己人格尊严等精神方面的侵害。在维权行动上的具体表现是: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价格常常斤斤计较,而对商家涉及人格尊严方面的侵辱行为,却常常表现出“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心态。这也使得一些商家在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方面变得没有顾忌,对于为了尊严而投诉的顾客,商家就会认为是来“挑刺”、捣蛋,甚至一些商家常常拿经济补偿的办法“摆平”其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所惹下的祸端。可喜的是,大多数消费者投诉并不是为了得到经济补偿,而是因为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侵害而采取的抗争手段,所以一般他们都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对商家提出的经济补偿则不屑一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25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记者冯丽)新华社南昌12月2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