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 实习生 尹娟)上月底,我市劳动、药监两部门联合出台的《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今年起,我市将对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每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将被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定点资格一经取消,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据介绍,作为医保服务体系中的一部分,我市先后准入了53家定点零售药店。仅去年一年,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市民就达到190万人次。根据《办法》,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愿意承担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均可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择优审定定点资格。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分为三类:A类为普通门诊;B类为门诊慢性病;C类为门诊特定项目。首次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为A类;连续两年以上无违规行为、达到诚信单位评选标准且每年年检评分在95分以上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B类和C类服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