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宜州讯
宜州市洛西镇卫生院院长杨某将单位的救护车借给他人载客营运,不料途中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4人受伤、车辆报废。近日,杨某被宜州市人民法院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4年1月16日晚,宜州市洛西镇卫生院兼职司机何日辉欲跑春运牟利,他找到时任院长的杨某,提出用单位的救护车去广东拉客营运,并向单位写了借条。杨某违反救护车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借条上签字同意借用车辆。当晚何日辉驾驶该院的一辆救护车与覃东华(已被判刑6年)一起,从洛西开往广东拉客。1月18日,救护车搭载民工从广东返回,当车子行驶至贵港市省道20133线30KM附近时,由于驾驶救护车的覃东华疲劳过度,致使救护车与相向行驶的一辆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日辉在内的11人死亡、4人受伤、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此事故给洛西卫生院造成经济损失5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救护车管理规定,滥用职权,将本单位救护车借给他人使用,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陈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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