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 刘铮 南辰)“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4日联合发文宣布,各地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取消对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方面的限制,这意味着不久后小排量汽车将驶上城市快速路。 记者4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节能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记者了解到,前些年,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柴油汽车等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中,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目前这些规定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六部门要求,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当前,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等工作并确保按期完成。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加强督促和指导。
背景:
80多个城市歧视小排量车
近些年,中国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出台限制性规定。在北京,排量1.0以下的汽车目前还不能上长安街和二、三环快速路。全国有22个省份80多个城市存在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政策。然而数据显示,随着油价不断上涨,低油耗、小排量汽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中国人去年上半年购买的乘用车中大约三分之一是1.0以下的小排量汽车。在建设“节约社会”的大背景下,各地“限小”政策日益显得尴尬。除划定“解限”时间表外,发展改革委在4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中还表示,制定产业政策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包括加大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技术研发,鼓励开发使用乙醇汽油、天然气等新型燃料的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