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有着硕士头衔的孙某是深圳一家人才交流公司的总经理,但是孙某没有珍惜所拥有的这一切,而是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干起了诈骗。近日,芙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37岁的孙某有着硕士学历,案发前是深圳一人才交流公司的总经理。去年3月14日,孙某化名“李良生”在省会某报上刊登了一则广告,称欲寻求可行性投资。黄某、汪某在看到广告后与“李良生”取得联系,双方达成了合作意向,黄某还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孙某。4月11日,孙某利用黄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了一张黄某的身份证,并在农业银行办理了1本存折和1张配套的银联卡。
当日下午,孙某与黄某、汪某签订了一份房介公司投资协议,协议约定由孙某出资43万元,黄某出资5万元,汪某出资2万元共同开办公司。孙某以保证专款专用为由,拿出400元钱要黄某到数家银行各办理了一个存折。当晚,孙某要求黄某尽快将5万元存入下午办理的农行存折中,黄某于是将下午办理的4本存折拿出来抄存折账号。孙某趁二人不备,将自己用黄某的假身份证开办的农行存折与黄某下午办理的农行存折进行了调换。
黄某不知存折已被孙某调包,第二天上午,他按照约定将5万元存入已调包的农行存折中,并打电话告诉了孙某。当日下午3时,黄某持存折到银行进行查询时发现存折密码与自己所设定的不符,觉得蹊跷,于是马上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了这一情况。
4月13日上午9时30分,孙某持银联卡到农行某支行取款时被守候在此的黄某、汪某逮了个正着。随后,接到报案的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当日,另一名受害者李某也向公安机关报案。原来今年3月24日,孙某化名“李良生”在省会另一家报纸上刊登了同样的广告,李某也是在看到广告后,与孙某取得联系,之后被孙某用同样的方式诈骗了26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