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向G股公司“开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遵照《办法》实施股权激励。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主要的修改包括: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取消股票来源中新股发行时预留股份这一渠道,将原稿中的“股票激励”提法修改为“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