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亚记者毕成功)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通过审查考核,长春市共有23家医院取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这次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南湖医院、吉林省妇幼保健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一汽总医院、长春妇产医院、长春市生殖健康中心医院、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四六一临床部、武警吉林省总队医院、二道区人民医院、吉大二院民康医院、宽城区医院、朝阳区医院、绿园区人民医院、长春君安医院、普济医院、长春单氏中医院、长春第二热电厂职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