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朱丽娜通讯员段美杰)1月6日记者了解到,市地税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起,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进一步实行优惠政策。此政策至2008年底结束。
通知中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方式做出调整。 对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方式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顺序依次减免,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企业,税收优惠方式从以往的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顺序依次减免。
为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市地税局简化减免税审批手续,只要申请人情况属实,资料齐全,他们就尽快办理审批核准手续。该局设立“再就业服务窗口”,设立专人专岗,开通“绿色通道”,为下岗再就业人员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他们还积极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建立统一的减免税台账和减免税档案。目前,已为2000户企业、个体户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减免各类税收18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