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在讲话中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从高强的讲话中看,拟议中的平价医院具有这样两个特征:一是服务对象是特定的,“主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老人、儿童服务”;二是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 (1月8日《青年时报》)
这样两个特征引发了我的如下几点质疑:
首先,平价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一定是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这样一个“位差”必定会为医院的管理人员和医生牟利提供可能,比如他们很可能会让不属于这些特定服务对象的亲友也来享受平价医院的“平价”,这无疑会挤占了有限的“平价”医疗资源,等于让国家补贴了不该补贴的人。长此以往,平价医院将难以为继,卫生部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止这种状况发生呢?
其次,平价医院,顾名思义就是不能牟利或微利的医院。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平价医院的服务质量,就必须要求医生要有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平甚至献身精神。试问,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要求平价医院成为一块“道德绿洲”,这种前景现实吗?
最后,平价医院的出现,并不能改变医疗服务的稀缺状况,因为相对于需求而言,医院仍然处于“卖方市场”的有利地位。平价医院开张后,会不会在最初的新鲜劲过去之后,又开始故态复萌,祭出“价格杠杆”,“按市场规律办事”,从“平价”走向“高价”?我这种担忧并不是杞人忧天,实际上,现在许多公立医院,当初的定位就是非营利性医院,现在看来,它们营利的劲头一点都不比营利性的私立医院要小,“平价医院”会不会重蹈它们的覆辙呢?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对平价医院提出质疑,并不是反对平价医院,恰恰相反,我认为平价医院纵有千般不足,但它的出现毕竟是对以往“不成功”的医疗改革的一种纠偏和修正,是对医疗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本质的一种回归,是值得鼓励与期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