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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文件,宣布全国各地将在今年3月底之前取消对小排量汽车限制通行后,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长安街“限小”第一案,在西城区人民法院撤诉。
据代理此案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介绍,上周四国家发改委取消限制小排量车通行的文件公布后,他们认为再由法院审理此案已经没有什么意义,所以决定撤回起诉。 昨天上午此案原告李苏滨到西城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西城法院经审查批准了李苏滨的撤诉申请。
2005年8月23日上午,李苏滨驾驶夏利TJ7100沿长安街行驶到复兴门时,被值勤交警叫到了路边。交警指着复兴门桥西北角的限制微型轿车通行的交通标志告诉李苏滨,他的车禁止在长安街行驶。随后,交警以“违反限制通行”为由,对他罚款100元。身为律师的李苏滨认为,交警禁止自己的小排量车在长安街行驶属于违法行政,也不符合目前国家倡导的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于是为此将西城交通支队告上法庭。同年9月11日西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昨天,代理此案的李劲松律师说,他们起诉此案的初衷是为了推动北京对小排量车的“解禁”,没想到这么快全国的小排量车都要“解禁”了。李律师说通过这件事他充分感受到政府决策和民意越来越趋于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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