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国办通知说,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