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最近一段时间,我省伊春、佳木斯、哈尔滨等地连续发生学生被伤害致死的校园暴力案件。针对此现象,教育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立即开展一次以落实校园治安秩序、门前交通秩序、门卫管理、公寓管理、校园巡逻、报警点设置等方面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学生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进行一次彻底清查。 同时,省教育厅决定给予发生事故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通报批评,并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据了解,2005年11月17日,伊春市南岔区第一中学初一·二班学生梁某,在放学途中被同校及外校学生付某、辛某、李某、王某等人,用木方对其前胸、头部一顿击打,致使梁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付某等4人现已被刑事拘留)。2005年12月26日,佳木斯市前进区第七中学初二·四班学生解某与同班同学马某在教室过道上发生小“摩擦”,两人走路互相推了一把。马某从衣服里掏出一把水果刀,朝解某胸部刺了一刀,解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12月27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哈市汽车职高学生唐某,听同学吕某对他说在四十一中上学的表弟被人打了,让他们去看看。他和同学宫某等几人来到四十一中附近找到了那个打人的学生,就和那名学生理论起来,那名学生随即拿出电话开始找人。不多时三辆出租车突然冲过来,8名二十岁左右的男子下车后对他们一顿拳打脚踢,还掏出尖刀一阵乱捅,先后把吕某等四人捅成重伤。被害人韩某正在一家拉面馆吃饭,听同学说外面有人打仗就走了出来,走到离出事地点还有10多米远的地方被那伙人刺中左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其他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中)。
据了解,省教育厅近期已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多发势头,但依然发生了学生被伤害致死案件,反映出一些学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安全责任、法制教育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严重的漏洞。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给予发生事故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通报批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自查,分清责任,吸取教训,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各地要从这几起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强对校园秩序的管理,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我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要对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切实加强学校门卫、夜间值班和巡查;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学校和公安机关、家长、社区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完善学校周边的报警点和报警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放寒假前,要组织人员对各个学校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或抽查,严密防范危及学生安全的恶性事故和案件的发生。此外,我省要求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及紧急重大事件,各级各类学校在做好紧急处置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特别严重的可越级上报。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