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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产品到巴基斯坦的企业
早报讯(记者杨慧娜通讯员肖丹)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52种产品可享受零关税优惠待遇。 泉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企业,应充分利用巴基斯坦零关税政策进一步扩大出口。
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开始实施。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和巴基斯坦将逐步把包括纺织品、芒果在内的首批52种产品关税削减到零。根据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将分梯次降低关税实施降税计划,最迟在2008年1月1日前对1253种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其中,巴方对中国的降税商品486种,主要是一些机电产品和有机化工品。这些关税优惠政策将给泉州市的优势产品,如纺织品、机电产品的出口等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据外经部门统计,2004年泉州市出口巴基斯坦的商品为234万美元,并呈增长势头。从首批关税减让清单来看,泉州市出口巴基斯坦的羊毛衣、棉裤、瓷砖、轴承、蓄电池等轻纺产品可享受19%—50%的关税优惠待遇,如之前关税鞋类是50%,羊毛衣是33%,蓄电池是31%,现在均为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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