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宜宾市屏山县首例超市使用盗版软件纠纷案近日由屏山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成都某公司返还超市负责人张某货款并赔偿损失共计14000元。
2004年4月,屏山县新市镇经营超市的张某与成都某公司签订了商业管理系统软件购销合同,购买了该公司的商业管理系统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