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泥通讯员曾庆光)6日清晨,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一个无证无照批发冻肉品的黑窝点。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该窝点的猪和禽类肉冻品进行了封存,并移交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6日清晨6时许,记者随同执法人员赶到这个位于莲花二村凌香里37号楼下车库内的窝点时,该冻肉品批发窝点的负责人正在清点存货,准备送往江头一带的农贸市场。记者看到,这个由两个车库改成的批发点内存放了400多公斤猪腰、猪心、鸭腱等猪和家禽的内脏。分别标明来自四川、泉州、漳州和厦门等地,但是负责人许某只能提供四川有关部门的有关检疫检验证明。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在湖里区江头市场,而该批发点并没有申办执照,属于无照经营。同时,这里销售的肉制品大多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执法人员表示,所有进入厦门市场的肉制产品和禽类产品必须取得检疫检验证明才能销售。而该批发点只有一部分产品有外地的检疫检验证明,多数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有些产品可能还存在质量问题。
工商提醒:与猪肉相比,猪内脏更容易残留瘦肉精,因此作为食品的猪内脏,出厂时应该开具检验检疫证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