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主审或参与办理的3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审理的全国首例诉“120”急救中心案,受到著名侵权法学专家杨立新高度评价……这些精品案件,出自一名年轻女法官之手——她就是鼓楼区法院民三庭审判员沈菁。
诉讼当事人都这样评价沈菁:她是一个把生活和工作截然分开的人。事实正是如此。生活中,沈菁快乐爽直;而工作上,她却严谨缜密。正是这一职业精神,让沈菁朝着专家型法官的方向,努力前行。
沈菁主要从事医疗纠纷、名誉权纠纷等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尤其是医疗纠纷,这类案件专业性强,且矛盾突出。如果法官仅凭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判案,无法使当事人服判。沈菁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从不简单依照鉴定结论,而是将大量精力用在咨询专家和翻阅医学资料上。她说,只有这样,才会尽可能地做到客观中立。
每起医疗纠纷案,沈菁至少要咨询3名专家,最多一次竟先后咨询了13名专家。曾有一些医疗纠纷案,虽然鉴定结论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沈菁深入调查后,认为医方存在一定过错,作出的判决,维护了患方的合法权益。
凭着执著的精神,沈菁攻克了一个个疑难案件。有些甚至在全国都引起轰动。而她审理的全国首例诉“120”急救中心赔偿案,堪称经典案例。
2001年5月,一对教授夫妻因爱子突发疾病,连续打了3个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援。但救护车当时全部外出,急救中心劝其另想办法,可老两口没有接受。等到救护车最终赶到时,已来不及救治了。
急救中心是否该担责?此案引起各界强烈关注。法律与情感发生激烈冲突,社会舆论几乎都倾向老教授夫妇。但沈菁经慎重审理后,认定急救中心在无法履行救助义务时,已履行告知义务,没有过错。并驳回了教授夫妇的诉讼请求。沈菁表示,她也同情教授夫妇的不幸遭遇,但职责要求法官不能受情感干扰,必须选择法律。
此外,沈菁主审或参与审理的“余某诉某出版社名誉侵权案”、“张某诉俞某网络名誉侵权案”、“试管婴儿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都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
最初选择当法官,来自沈菁对这一职业的崇拜;成为法官后,沈菁明显感受到这一职业带来的神圣感。作为法官,她必须承担起追求公平公正的责任。沈菁说,做个好法官是她矢志追求的目标,她要用行动努力实现这一人生目标。
通讯员 赵兴武 南京日报记者 殷骏 |